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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2日 13:02 广州日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有关“强制执行刘晓庆欠债案”的报道最近频频见诸报端,但一些法律专家对此案提出了另 外的见解。刘晓庆是名人,但她首先是公民。你对她喜欢也罢,讨厌也罢,媒体对她“毁”也罢,“誉”也罢;她和所有人一 样,享有每个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自10月23日《成都商报》以《刘晓庆赖账五年今还债》为题,第一家披 露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当日上京“强制执行刘晓庆”的消息以来,这位在中国家喻户晓的人物,再次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 的焦点。《刘晓庆被封了四套房产》、《亿万富姐赖账50万》等大字标题不断见诸报端。 11月11日,在刘晓庆交出被冻结房屋的钥匙和房契一个多星期以后,北京的几位法律专家和当事人刘晓庆面 对面地从法律角度对此案进行了研究探讨。 刘晓庆:我是冤枉的 法律专家落座后,刘晓庆先开口:“我先说两句。这个事情本身,50万吧,对我来说,是一个很正常的民事纠 纷。但是现在弄得可以说是惊天动地,本来我是全部交给律师来处理的,可是现在舆论太大。今天在场的,有我的律师,也有 这么多的法律专家,多的话我不用说了,因为今天这个会的主角不是我,是这个案子。”她说,她这一生经历过很多案件,对 法律也有一些粗浅的认识,“这件事情发生后,我做了些研究,我个人认为我是非常冤枉的,判决也是错误的。我今天想请诸 位专家帮助我认清我在法律上的责任,帮我认清我没有认识到的地方。如果我确实有责任,那么我会负责的,我一直是一个非 常负责任的人。” “判决不公,执行不公,媒体不公。”这是刘晓庆的总结性发言。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 法律专家:判决有疑点 刘晓庆的代理律师黄兴女士称,法院认定刘晓庆是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刘晓庆公司)的投资 人证据不足。 1998年12月8日,四川省高法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四川刘晓庆公司偿还四川省进出口公司借款50万元; 四川刘晓庆公司到期不能偿付债务时,由刘晓庆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便有了现在对刘晓庆财产的强制执行。 关于认定刘晓庆是四川刘晓庆公司的惟一投资人,判决书上只有一句话:“刘晓庆公司系私营企业,在该公司的 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明确载明其注册资金380万元由刘晓庆1人投入,原审判决据此确认刘晓庆系该公司的投资人,并 无不当。”也就是说,法院之所以裁定刘晓庆是四川刘晓庆公司的投资人,并应承担债务责任,惟一的理由是该公司在199 3 年所填写的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没有任何其它的辅助依据。 刘晓庆的另一代理律师王家路提出,申请书上明确载明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而事实是:申请书上的 字迹不是刘晓庆本人的,同时,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申请书是由刘晓庆所授权。 刘晓庆说:“刘晓庆这个名字并非我所专有,就我所知道的,就有5个叫刘晓庆的。那么,是不是说,任何一个 人的名字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填写在公司的开业申请上,这个人都得负担法律责任呢?”但她同时承认,她默认“四川刘 晓庆公司”使用她的姓名作为公司名,因为这家公司的法人靖军是她的妹夫,为了保护亲戚,她不会去追究这件事,但她与该 公司没有任何协议或合同来达成合伙人的关系。“在公司以后的所有经营活动中,刘晓庆没有任何的参与,找不到她的任何签 字或授权。” 梁平、陈华? ) 相关专题:刘晓庆“欠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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