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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


《鬼子来了》惹官司 姜文是在“有理操作”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0日 05:50 北京晨报

  原本跟剧组“混得挺熟”的作家尤凤伟突然反目,将《鬼子来了》告上法庭,认为自己是将剧本版权卖给了姜文的阳 光灿烂公司,而没有同意香港华亿等4家公司参与改编并投资拍摄,就此认定4家公司侵害了他的权益。这一案件由于涉及了 改编与投资,所以引起影视制片人的格外关注。日前,记者对曾担任《四世同堂》、《编辑部的故事》、《北京人在纽约》等 影视剧制片人的刘沙和中国首届“十佳”制片人于朴进行了采访,他们对此感到疑惑。

  刘沙是从报纸上知道这起案件的诉讼情况的。他认为,一个电视剧本既然由一个影视公司买断了著作改编权和拍摄权 ,那么由什么人来投资拍摄直至完成,应该是买方的事。如果说买方在没有征得作家同意的情况下,对剧本本身进行大幅改动 ,以致歪曲了原作的本来面目,那有可能是另一回事。但是,影视公司改剧本一般采取和原作者商谈或者干脆请原作者亲自操 刀的方式,作家本人一般不会对改编情况一无所知,这完全是常识。

  刘沙说:“现在几乎所有的片子都是一家买断版权,多家投资拍摄完成的。作家本人也一定会知道片子由什么人在投 资拍摄。如果说作家不知道这些事,出于礼貌,剧组应该向作家本人进行通报;但即便是没有通报,也不能就认定投资者侵权 ,因为这是他们与买版权者之间的事。何况,在这起案件中,作家本人明显知道是谁在投资,如果认定投资者侵权,应该在拍 摄之初,就提出异议,用不着等到全拍完。”

  于是刘沙认为,如果这一案件的侵权一说能够成立,“那么会把许多问题搞得复杂,会对集资拍摄影视作品起阻碍作 用。”

  中国首届“十佳”制片人于朴对此案件表示困惑,他想知道作家本人还想得到什么? “姜文在这件事上进行的是常 规形式的‘有理操作’。”于朴这样说,“暂且不论作家本人出于怎样的考虑,从我们了解的一点儿情况看来,姜文买下了作 家尤凤伟作品的改编权、拍摄权,他改本子并投入拍摄,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拍摄必然要有人投资,才能进入实质操作;姜文 找人了,这是正常轨迹。而作家已经在这轨迹当中获得了他的所得。”

  “这一案件中如果投资的公司对作家构成侵权,那么,它对电影制作人绝对是一个沉重打击!它告诉我们,今后的路 更不好走。说实在话,现在买断一部作品的改编及拍摄权,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再让一家承担拍摄的全部费用,困难太大。走 集资的道路就很好地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

  于朴有些感慨:“投资影视,尤其是给国产电影投资,是一件高风险的事。人家有勇气投资,是对国产电影的热情支 持,我只希望,在国产影片举步维艰的市场环境下,为繁荣我们的国产电影,人们能够多体谅、多支持影片的制作者们,不要 再设置更多的障碍。何况,如果是想在一部较成功的片子即将面世的时候,在社会各界和广大观众期待的时候,搞些炒作知名 度的无聊事,恐怕就是在做人方面有待商榷的问题了。”晨报记者 孙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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