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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中国》陡起波澜 签约歌手晓慧面临罚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5:34 扬子晚报



晓慧

  还记得那个“拿把吉他就灿烂”的姑娘晓慧吗?这位貌不惊人的芜湖姑娘用她的一把吉他和一腔真诚的歌手,三分钟内即打动了《梦想中国》评委,在南京玄武湖风景区成为今年江苏赛区第一个拿到直通北京的“绿卡”选手,就在大家都替她高兴时,昨日,记者却获知,她的参赛资格有了很大的困扰——她已是一位“签约歌手”。

  《梦想中国》拒绝签约歌手

  像所有的“平民选秀”节目一样,《纽曼•梦想中国》自开始接受报名以来,除了依照广电总局的规定,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外,参赛资格均没有什么“门槛”的设置。

  当然,这是一档完全意义上的“业余选手”比赛,《梦想中国》在一开始时便旗帜鲜明的申明,所有的参赛选手均不能为专业文艺院团的演员,也不能是签约歌手。

  没想到,这个简单的要求,并没有受到重视。就在江苏赛区比赛完毕,《梦想中国》晋级北京的优胜选手们开心地参加导演组的会议后,一位姑娘的心里“乱了”,她就是第一个拿到“绿卡”的晓慧。昨天,晓慧忐忑不安地告诉记者,因为平时喜欢唱歌写歌,从去年开始她便偶尔将自己唱的或写的歌上传到一个网站上,这个网站是一个为普通网友提供原创音乐作品发布及唱歌娱乐的网络平台。

  鉴于晓慧的声音与创作都还不错,该网站的编辑今年早些时间主动打电话给晓慧,要求与其“签约”,“当时,我考虑了一段时间,就签了。因为我很喜欢唱歌。”

  晓慧想解约继续“逐梦”

  随即,记者设法拿到了晓慧与网站的所有方——浙江泛亚商务有限公司的一份“签约歌手协议”复印件。在这个期限长达三年的合约里,鲜明地注明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作为签约歌手的乙方,晓慧所有公开的、商业性的活动均应征得甲方(即浙江泛亚商务公司)的许可,包括接受媒体的访问、承接媒体广告、商业演出、出席各种公益或者非公益活动等。此外,“乙方演唱版权属甲方的音乐作品,在未确定该音乐作品最终演唱者之前,只限将该音乐作品发布在甲方网站。”……

  合约条例黑纸白字,严谨正式,不管它是否对签约歌手有些苛刻,很显然,不管是《梦想中国》还是该网站,可能都无法允许晓慧继续在央视《梦想中国》的舞台上“逐梦”。晓慧提及此,后悔不迭:“我参加《梦想中国》时根本忘了自己曾经签过约这回事,事实上,我现在也很少去那个网站,签过约后,他们也没有为我做过什么事,大家几乎没有什么联系。”除了非常后悔外,晓慧现在最想做的就是“解约”,“音乐梦想才刚刚开始,就遇到这样的大麻烦。我现在只想继续参加《梦想中国》。”

  网站方是否愿意在《梦想中国》的举办期间与晓慧解约呢?此事究竟会对晓慧这个选手有何影响呢?她是被“罚下”,还是继续征程呢?本报将会对此做跟踪报道。(张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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