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始,上海300余家外企将在新进员工的录职体检中增设一项名为“AFP甲胎球蛋白”的检测,这项检测不仅是针对早期肝癌、慢性肝炎、肝硬化的检测,而且检测结果还对女性妊娠有提示作用。
负责为外企新进员工录职体检的上海外服保健中心主任严维介绍,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最担心的莫过于招聘到有疾病或有潜在疾病的员工,或者不清楚被招聘者是否具备胜任某
项工作的体质,上海外服此次推出的新版员工录职体检,参照国家卫生部和人事部去年出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针对外企员工的职业、年龄等特点对体检项目做了调整。
与原来的录职体检相比,增加了B超、心电图、艾滋病毒抗体以及AFP甲胎球蛋白检测。但严维也强调,“AFP甲胎球蛋白”并非是所有外服会员单位要求的,这次只有300余家外企有这样的要求。而且,录职体检的结果只是将体检者正常值内的某些异常状况告知企业,为其提供招聘的参考依据,健康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上海外服不会向第三方透露体检结果。
仁济医院内科教授李继强也表示,新增的这些检查项目主要是为了弥补传统录职体检中物理检查的不足,比如此次新增的“AFP甲胎球蛋白”检测,可以检测出早期肝癌、慢性肝炎、生殖系统肿瘤,另外对于女性妊娠现象也有提示作用,李继强说,女性在怀孕2到3个月后,“AFP甲胎球蛋白”检测结果将呈现阳性。
上海外服保健中心主治医师张国范认为,录职体检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个人都有“防患于未然”的意义。从去年上海外服组织的外企员工的体检报告来看,未见明显异常者仅占参加体检总人数的23%,其中,脂肪肝、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是外企白领检测出的前三位的疾病。而高血脂、脂肪肝等老年人易得的心脑血管疾病在中青年白领中提前出现。
人事经理看法
赞成招聘双方知情权平等
将“妊娠检测”列入录职体检的常规项目,企业的人事经理态度不一。
中企人力资源咨询公司的人事经理姚力对录职体检增设“妊娠检测”表示赞成,他认为公司在招聘前全面了解员工健康等身体状况是合理而且必要的,“无论公司还是个人,双方的知情权是平等的,与其等出了矛盾再吵闹,不如双方事先充分了解”。
姚力表示,是否怀孕是双方建立或保持劳动关系的重要影响因素。这就和应聘者是否本科学历、是否外籍、是否健康等一样,是对企业聘用足以造成重大影响的因素之一。既然这样,双向选择的时候,双方均有告知的义务。
中立
没必要列为常规项目
光通通信的人事经理陆俊则对此表现出中立态度,他认为进行“妊娠检测”可以理解,但自己所在的公司并不打算采用这项体检。“这种情况毕竟属于个案,如果是恶意欺诈,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真的是新进员工的无意行为,那么公司也只能接受,但这样的状况毕竟很少出现。”他认为没有必要因为这种鲜见状况,而将“妊娠检测”列入录职体检的常规项目。“如果在录用后员工不是怀孕,而是患上其他疾病,同样也会影响到公司绩效,而患其他疾病的几率甚至大于怀孕。”陆俊说。
劳动法专家
妊娠体检本身不是歧视
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周开畅认为,不能说录职体检时进行妊娠检测就是就业歧视,是否构成就业歧视需根据工作性质来判断,如果招聘岗位不适合孕妇,企业不予录用就不是就业歧视;如果招聘岗位是孕妇能够胜任的,却被企业拒之门外,企业则侵犯了员工的择业权,从而构成“就业歧视”。
但周开畅认为,将“妊娠检测”列入录职体检的常规项目,有可能引起劳动者择业权与企业用人自主权之间的冲突。(作者:申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