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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皇后大赛评判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9:53 新浪伊人风采

  分赛区决赛按百分制计算,设满分为95分,其中:参赛选手的基础分占75分;体态条件占5分、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占8分、表演能力占7分。

  1. 体态条件:

  A.身体健康情况占1分;

  B.身材、体形、体态、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占2分;

  C.神态、步态的自然协调性和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占2分。

  2. 综合素质:

  A.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艺术基础水平 (包括对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艺术形式 的感知力)占2.5分;

  B.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自然常识、思维分析、知识运用能力及对事物判断力(其中家乡旅游景观和人文历史讲演)占2分;

  C.文化基础知识水平、个人综合修养状况占4分;

  D.英语听说能力占1.5分。

  3. 表演能力:

  A.泳装、晚装的表现及对编导意图的理解;对神态、步态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综合运用处理占2分;

  B.对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占1分;

  C.对化妆、发型、服饰、试装、设计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认同感和能动表现力占1分;

  D.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包括摄影和录像)占1.5分

  E.演讲表达能力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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