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洛施公开与英皇合约中“不合理”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10: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起诉书爆合约部分“不合理”条款

  本报讯 英皇娱乐与一手栽培的梁洛施(下图)为了合约对簿公堂,爆发一场娱乐圈世纪合约官司,日前梁洛施通过“星级”律师团入禀高院反告娘家英皇。资深唱片公司高层陈志光、郑伊健经纪人林珊珊、“金牌”经纪人黄柏高、寰宇老板林小明与著名经理人陈淑芬等,异口同声认为签约乃你情我愿的事情。而艺人谢天华等则认为:“签约时要了解内容是什么,动笔签名时不会有人逼你,不明白合约内容就要问,签了就要尊重合约精神。”

  梁洛施(Isabella)上月底发律师信给英皇,称她不用履行余下合约,经过一个月部署后,日前她入禀高院,声称她与母亲因无知及有经济压力而与英皇签约,又指双方合约因条款不合情理而无效,要求法院终止双方的所有合约。

  为Isabella打这场娱乐圈世纪合约官司的“星级”律师团,包括草拟起诉书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起诉书指Isabella于2001年12岁时,由母亲代表与英皇签下唱片及经理人合约,而母女俩只有小学教育程度,不谙英语及法律文件。起诉书指梁妈妈当时要独力照顾两个女儿兼失业,经济拮据,在未能完全理解的情况下才会签下为期10年的合约;2003年,梁妈妈再代表当时14岁的Isabella与英皇签下另一份艺人合约;2006年,Isabella凭《伊莎贝拉》获“金紫荆”最佳新人奖及柏林影展提名后,因被指无心工作而遭雪藏,为了“解冻”再签长约。Isabella指母亲当年因经济压力及不懂英语才代她签下上述3份合约,故指全部合约因而无效。

  Isabella又指经理人向她要求极之不合理的行为,这些行为完全超出合约范围,令她觉得被经纪人出卖,并对经理人失去信心,故要求解约,特别是经纪人合约。英皇娱乐方面对此事不作回应。(文/小鱼)

  合约部分条款

  Isabella声称她与妈咪因无知及有经济压力而与英皇签约,起诉书内指出双方合约包括以下不合情理的条款——

  随时向英皇报知所有行踪;

  离开香港前要得到英皇准许;

  自费支付化妆、交通、住宿及训练开支;

  唱片合约解除后,必须得到英皇同意才能再从事任何音乐相关工作;

  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而无法履行职务,英皇有权解约;

  如作出不道德行为或干犯刑事罪行,英皇可即时解约;

  如因病无法工作,英皇可延长合约期限;

  英皇随时可把她分派到其他公司工作;

  如未履行职务而令英皇损失,她要负责赔偿;

  如英皇没有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赚取任何金钱;

  她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2.7%、影像版权20%收益,没有歌曲版权费;

  经纪人向她要求极之不合理的行为,这些行为完全超出合约范围;

  经纪人从未交代代表她跟外界签过什么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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