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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生孩子后险些被辞退 状告单位索要生育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1:49   生活新报

  08年初,一名在昆工作的外地女性已经将其所供职的一家浙江企业告上了法庭,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了解,这名女性是在生完孩子之后,才发现公司从来就没给她买过包括生育险在内的各种保险,劳动合同也没签。 据悉,本案系云南省首例“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索赔案”,也是全国该类型案件中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生宝宝几乎丢了工作

  本月底,马丽就满三十了,这个黑龙江姑娘刚刚做了妈妈才不到五个月。马丽所供职的单位是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驻昆明办事处,岗位是讲师。2007年9月,为迎接和丈夫的“爱情结晶”,她开始请产假休息。她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自己是晚婚、晚育,应该享受4个月的产假。

  据马丽介绍,就在她休假期间,发生了一段小小的插曲:公司驻昆办的一位负责人找上门来,称总部要将她辞退。这事她别没有太在意,2007年12月底产假结束后,她打算照常回去上班。

  马丽回忆:驻昆办负责人说她的产假只有三个月,却休了将近四个月,严重超期。就此进行交涉的过程中,马丽提出报销自己生育及相关的医疗费用,这时她才明确得知,公司一直没有给她购买过生育、医疗等各项保险。

  抗争:结果越来越尴尬

  马丽说,相持期间,公司没有再提要辞退自己的事,总部反倒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来了一份《劳动合同》,叫她打印出来签上名,再寄回总部,“以前都没签过合同。我仔细一看,这个合同的有效期是从2005年到2007年底,已经过了。但我还是签好后寄了回去”。马丽说,驻昆办允许她继续上班,但连最基本的办公设施――桌椅都不给她安排。

  要求签合同、买保险、解决办公条件……所有的问题久拖无果,无奈之下,马丽决定拿去法律武器。前日,她委托律师将一份《起诉书》递交到了西山区人民法院。

  昨日,本报记者致电远在浙江杭州的被告公司下属的法务部,欲就相关情况进行采访。一位女士称公司尚未不知这起和员工之间的纠纷已经诉至法院,不愿意多发表观点。

  法院即将开庭审理

  在《起诉书》中,马丽所提出的主要主要涉及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因拖欠公司而产生的经济补偿、生育医疗费用及其他各种社会保险。

  目前,西山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即将开庭进行审理。

  律师说法

  生育险有明确法律支持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郭忠: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一家用人单位都应该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最后一项主要针对女性职工)。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此案系《劳动合同法》的所确定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规则的实践运用。

  “怀孕和哺乳期间的妇女,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予以辞退。”郭律师认为,被告的种种行为已涉嫌蓄意侵害初为人母的女职工合法权益。就本案的案情而言,原告所主要的最重要的两项,一是因企业不签合同而应该承担的双倍工资,二是因生育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即生育保险。这两项均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

  本报记者 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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