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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倡议:围剿商场旅馆“优惠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3日10: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华碧

  “买两百送一百!”商场打出大字广告:消费者购满100元的商品,商场即送出100元购物券,真是物超所值!可细看那100元的购物券是分割成若干小份的,其中一份5元可以买皮带、一份5元买手袋、一份×元买化妆品……到头来,那100元购物券一分钱都花不出,除非你倒贴一笔钱去买那些东西……可皮带、化妆品等本人又用不着,那100元购物券只能作废。这买满若干元商品送若干元购物券是多个商场的潜规则。

  说到潜规则,商业和服务业等可多了。买洗衣机赠送一个电饭煲,但那电饭煲是不保修的;到影楼照相是不给底片的,顾客索要,另外收钱;打折出售商品,先提价后降价;出售处理商品,不退、不换、不修;入住旅店,每天宿费若干元,何谓一天?就算24时以后才入住,次日中午12时前也一定要退房,停留时间不足半天却要付一天的钱,而住旅店中午12时前往往不能入房,因为工人要搞卫生……凡此种种,数不胜不数。

  对于潜规则,消费者往往奈何不得,现在好了,2月11日,省消委会发出通告,要广大群众举报各种自认为不合理的潜规则,并征求解决办法,以备研究作出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无疑是件大好事,既然有人肯出头,大家自当积极协助,再不当那“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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