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7日,臧天朔本人通过看守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据悉,臧天朔对一审判决的罪名和量刑均提出异议,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或减刑。臧天朔的聚众斗殴事件被疯传出诸多版本。
自从去年11月6日,北京警方第一次对外界宣称臧天朔被逮捕,全国的媒体几乎不约而同地“想起了”这位久违的“朋友”。
一时间,关于案件本身的各种版本层出不穷。
直至今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首要分子,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
近日,本报从独家渠道拿到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对照之后发现,坊间的诸多版本可谓“良莠不齐”,有的与5年前发生的场景背离甚远。
而法院的这份将近两万字的判决书,则揭开了扑朔迷离的臧天朔涉案真相。
兄弟“起家”
创业路上渐生嫌隙
1964年出生的臧天朔于上世纪80年代末玩摇滚起家,以一首《朋友》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而“出了名”的仗义也让他现实中的朋友遍布娱乐圈内外。在圈中,臧天朔被朋友们称为“臧爷”,这是老北京的一种尊称,但却带有浓重的江湖味道。
作为摇滚歌手,酒吧是臧天朔主要的演出场地。为了更好地把摇滚与酒吧联系在一起,臧天朔在成名之后就确立了唱歌与开酒吧“两手都要硬”的思路。
1999年,臧天朔的第一家酒吧在北京开业。然而,开业不久,酒吧生意就被不时“冒”出来的不明身份的闹事者搅得每况愈下。
无奈之下,按照当时行业里的“潜规则”,经人介绍,臧天朔请来了吕长春等人“看场子”。经过一段时间的“维护”,酒吧生意走上了正轨。
2002年,作为河北省廊坊市某步行街的形象代言人,臧天朔以极低的价格租下了步行街上一栋三层小楼。他打算再次大展宏图,扬言要开“当地最大的酒吧”。
但是,囊中羞涩使得他的宏图一度搁置。
不久,朋友王某将孙宝和介绍给了臧天朔。经协商,孙宝和出资、占70%的股份,臧天朔出场地、占30%的股份,双方共同经营酒吧。
2003年1月,这家按照“廊坊第一”标准建造的“朋友迪吧”开张营业。
臧天朔的号召力加上廊坊“第一迪吧”的名头,让酒吧的生意蒸蒸日上。
然而,好景不长,在臧天朔要求孙宝和让出其名下股份后,分歧开始在两个合伙人之间生根发芽。
在孙宝和看来,臧天朔要求他让出股份,是因为看到酒吧赚钱就想“将他一脚踢开”。
然而,根据酒吧一位经理的供述,其中似乎另有隐情:作为出资方的孙宝和实际并没有出过一分钱,酒吧的资金都是其以臧天朔的名义借来的。臧天朔了解此事后,便把孙宝和以及孙宝和借钱的人“请”到当地派出所,当着从北京叫来的记者的面,让孙宝和承认是他欠这些人的钱而非臧天朔。
事情发展到这里,孙宝和感到已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据孙宝和称,2003年1月他从“朋友迪吧”正式退股,将股份转让给了介绍他与臧天朔认识的王某,当时王某支付了10万元,剩余的20万元约定从此后“朋友迪吧”的盈利中偿还。
随后,在廊坊火车站附近,孙宝和开了一家规模更大的“热浪迪吧”。与此同时,臧天朔正式聘任吕长春担任“朋友迪吧”总经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当“朋友迪吧”还未从“掌门人”的更替中“恢复元气”,第二波、第三波的冲击随即而至。
2003年春天,“非典”席卷全国,加上孙宝和经营的“热浪迪吧”性价比更有吸引力,原本热闹非凡的“朋友迪吧”顿时门可罗雀。
兄弟“情深”
冒风险藏匿逃犯
一位圈内人士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恩怨,而城市中的酒吧其实就是一种“江湖”。
他说,很多城市的迪吧、歌厅等娱乐场所都设有大量保安,而这些保安多为社会闲散人员,他们长期游荡在都市里,以帮人斗殴、站脚助威打架等寻衅滋事活动为职业,每次被召集在一起用的行话就是“出现场”或“办事”。不论“办事”是否成功,只要到了现场,就能得到100元到200元不等的“辛苦费”。
据了解,“朋友”和“热浪”两家酒吧在2003年后的较量,就由这些所谓的“保安”当起了主角。
起初,两家酒吧还只是“小打小闹”,在酒吧营业的黄金时间晚8点至11点,派手下几个黑衣小伙到对方迪吧,每人占住一个桌位,只要1瓶啤酒,使本来面积不大的酒吧“座无虚席”。
然而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两败俱伤———面对常常上演“打斗事件”的两家酒吧,客人们选择了敬而远之。
“较量”开始升级,小规模的冲突拉开帷幕,两家酒吧门前此起彼伏的咒骂声、惨叫声、瓶子的碎裂声,让周围的邻居们开始习以为常。
至此,两家酒吧的矛盾一触即发,只在等待一个导火索……
2003年6月20日,孙宝和听说王某要从“朋友迪吧”撤资,而王某20万元的股权转让费此时仍未到账。因为担心转让费随时可能“烟消云散”,当晚9点左右,孙宝和带着十多个“保镖”来到“朋友迪吧”找王某。
王某恰巧不在,保安不让孙宝和等人进门。正在僵持之中,“朋友迪吧”的一个负责人闻讯赶来,同意孙宝和带一个人进去找人。
不一会儿,无功而返的孙宝和带着“保镖”出了门。走出五六米后,他突然大声对“朋友迪吧”的这个负责人喊道:“告诉吕长春,准备召集人,看谁人多,我在广场等着。”
听闻此言,这个负责人连忙给吕长春打电话。而此时,吕长春正与臧天朔在北京的某酒吧聊天。
吕长春对臧天朔说:“孙宝和打电话约我过去,限我两个小时回廊坊见面,他已经把人准备好了。这小子说你欠他钱,还带脏字。这场架必须打,不打以后咱们的买卖没法做。”
“那小子挑衅我,我现在就去找他。”臧天朔气呼呼地应和道,“你先带人去那边看看,别弄出事来,不要出人命。有什么事随时联系。”
2003年6月21日凌晨1点多,10辆没有挂牌的金杯面包车同时停在了廊坊火车站广场,几十个光着膀子、拎着砍刀和钢管的年轻男子从车上跳下来,将“热浪迪吧”团团围住。
几分钟后,从“热浪迪吧”里也冲出几十个手持棍棒、酒瓶的年轻人,一场比平日里“黑帮”电影里还要“壮观”的斗殴瞬间爆发。
仅仅过了10分钟之后,广场上就有十几个人躺在了满是酒瓶玻璃碴子的地上。
等警察赶到时,广场上已恢复平静,只留下了一具尚有余温的年轻男子的尸体。不久,孙宝和被警方拘捕,吕长春则开始了他的逃亡生涯。原来,事后得知“火并”造成对方“牺牲”1人,臧天朔对吕长春说:“你不能再在廊坊呆下去了,必须马上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就在吕长春离开廊坊逃往长春的几天后,廊坊警方发出了抓捕他的通缉令。
2004年春天,考虑到自己在长春熟人太多,吕长春铤而走险又潜回北京找到臧天朔。
虽明知收留吕长春可能面临的危险,但出于义气,臧天朔为吕长春在北京安排了住处,并叮嘱他不要再出去惹事了。
兄弟反目
法庭交锋各执一词
在“隐居”的日子里,吕长春再惹事端———为“帮”他人“定纷止争”,他卷进了一起数十人参加的聚众斗殴案。此事最终将他和他的兄弟臧天朔送进了“班房”。
2008年6月,吕长春在长春落网。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吕长春在北京的藏匿地点是由臧天朔提供的。经过对吕长春的突审,在调取了确凿证据后,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将臧天朔刑事拘留。在警方的讯问下,臧天朔和吕常春等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2009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吕长春、臧天朔等人聚众斗殴案。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臧天朔表情始终很平静。但在关键证据方面,臧天朔和吕长春在法庭上的说法完全不同。
吕长春称:“在2003年的6月20日,孙宝和给臧天朔打了一个电话,说欠款了,然后把这个情况跟臧天朔反映。反映之后臧天朔跟我说,你先回廊坊去,找点人回廊坊。”
但臧天朔坚决否认授意吕长春去打架,臧天朔表示:我授意的也就是让他好好跟他谈,不行就报警。如果那天我去的话,就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了。
当法官询问臧天朔本人为什么不去时,臧天朔说:“因为此前参加了一个活动,喝了点酒,再因为北京到廊坊路途也比较远,所以可能开不了车,再有确实有点疲劳。”
法官就这个关键证据再次询问吕长春:“臧天朔是否明确示意要你找人去和孙宝和打架?”
吕长春的回答非常肯定:“他大概是这么说的,说你找孙宝和去,说能谈好就谈好,谈不好就打。”
正是吕长春的证词,锁定了臧天朔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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