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浪女性 > 时尚八卦 > 正文

林志玲状告《壹周刊》侵权案终审败诉 不得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2日10:37  中国新闻网

  导语: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消息,名模林志玲因不满《壹周刊》4年前刊登她豪宅内部装潢照片,还说她装潢目的是“封奶收山、心急嫁人”,控告《壹周刊》副总编辑宋筱玲等人妨害名誉、侵入住宅,台湾地区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无法证明照片是周刊拍摄,报导仅讨论林的交友状况,无损林的名誉,维持无罪判决。

林志玲
林志玲

  法官认定没诽谤

  《壹周刊》法务主任叶锡波得知判决结果后说:“照片内容是香港方面提供,内容只是顺应读者需求,关心林志玲的生活报导,再次感谢法院公正判决。”

  《壹周刊》2006年5月25日的报导,刊登林志玲花3千多万元购买“百达富丽”豪宅装潢照,并指与和成卫浴小开邱士楷、艺人言承旭搞“三角习题”,并引述香港风水师说法,指其装潢目的是希望短时间内钓得金龟婿,早一天“封奶收山、嫁为人妇”,引起林不满提告。

  法官审理认为《壹周刊》的照片是香港《壹本便利》(改名《FACE》)已刊登的,而“封奶”只是通俗用语,无贬损意思,且内容仅报导林男女交往情形,未诬指抹黑其男女关系复杂,不构成诽谤,全案已定案定不得上诉。林志玲助理Gaby昨未接手机,无法获得响应。

手机访问女性频道,潮流、情感、八卦随时随地一网打尽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