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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被整容”获赔5万 当庭和解院方道歉(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7日09:32  北京晨报

  导语:因在网上声称美容专家曾为自己做过整形手术,刘晓庆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广东医网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现代医院及医生徐威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余万元。

刘晓庆刘晓庆

  15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院主持下,刘晓庆(微博)撤回了对徐威强的起诉,表示愿意放弃45万元的赔偿,同意以5万元的赔偿金接受调解。

  当天,被告医生没有到庭。据被告医院称,该医生已离开了这家医院。“被告并未实施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两被告称,2004年8月初,刘晓庆在广州星光整形机构进行美容,当时很多报刊都有报道,其中有徐威强为刘晓庆美容的事实。2010年6月,徐威强应聘到广州现代医院工作,他们在两个网站上发布了徐威强的报道,内容只是说他参与刘晓庆美容手术。该文章中没有贬损侮辱诽谤刘晓庆的内容,没有造成对其名誉造成损害。公布职业医生信息资料是合法的。

  此外,他们当时也做了审查,徐威强把他和刘晓庆女士及医务人员的合影挂在办公室里。

  “原告是想回避一个事实,刘晓庆确实在广州作过美容,其不同意的是把‘美容’写成了‘整容’!”被告认为,个体感受不能作为评价名誉损害的标准。原告也并未举证证明其因名誉侵权而导致财产损失,比如演出合同取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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