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明星来说,他们的维权案件尤为值得关注。不过这个日子不仅让明星们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会因为自己的一些过失而受到消费者的谴责。明星们的3月15日并非都是艳阳高照,也有阴云密布的,日前在微博上就有明星涉嫌侵权,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关注。
自从有了微博,精彩段子也越来越多,不过,正当你感叹“原创者”太有才时,你一刷屏,同样的句子竟出现在另外的博主那里。原创者到底是谁?
尤其是有些段子经名人、明星微博发出,转发、评论的数字让普通网友望尘莫及,而原创者只能黯然伤神。湖南卫视(微博)综艺一姐谢娜(微博)就被网友曝出最爱微博上贴段子,但从来不@原创作者,被网友誉为“抄袭小能手”。
近日,微博上出现了一个名为“最抄袭”的微博,每天揪一个带V的抄袭段子的人,召开“反抄袭吐槽大会”,谢娜不幸成为第一个被吐槽的名人。
“最抄袭”:谢娜微博中的段子很多都不是原创
很多网友发现,谢娜在微博里经常发一些幽默、搞笑的段子,这些段子也为她的微博带了很高的转载率和评论。
但近日,微博博主“最抄袭”爆料,谢娜微博中的段子并非本人原创,很多都是转发别人的,但从不留下转发痕迹。比如,谢娜微博中最新的一个段子,就被证实来自他人,并非原创。
3月11日,谢娜发了一个关于绣球的段子。“一女子独自走在街上,突然被一个人拦住。那人深情地拉起她的手道:‘百年前你抛绣球招亲,后来有一位秀才接住了绣球,这件事你还记得吗?我穿越而来,就是为了与你相遇!’她一怔,继而脸蛋一红:‘你是那位秀才?’那人摇头,微微一笑:‘不,我是那只绣球。’”这条微博被转发近两万次,评论也高达6000多条。
原创作者:希望能感受到被尊重
据“最抄袭”爆料,微博博主“仪偌”才是这个段子的原创作者。在该博主的微博里,记者找到了这条微博。发布时间是2011年11月11日。
接受采访时,“仪偌”告诉记者说:“是我在新浪第二届微小说大赛的时候写的,当时入了最终100强。那天是2011年11月11日,正好是光棍节,好多单身挺纠结的。我就想写个微小说让大家笑一笑、开心下。”
对于谢娜“抄袭”了自己的原创段子,“仪偌”表示,自己虽然做广告文案策划,但热爱写作,同时也热衷于参加各种微小说比赛,也获得过很多奖。自己的段子被别人转发,最好对方能@自己一下,这样也能感受到被尊重。
谢娜经纪人:转的时候也无出处
按照吐槽原则,网友每发一条吐槽之后都会@谢娜,但谢娜微博上始终都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昨日,记者电话连线了谢娜的经纪人张小姐。对于网友指责谢娜“抄袭”段子一事,张小姐认为网友的这种攻击不妥。“作为网民,转发的时候找不到原创,再者,段子来源不一定是网上,有时候根本找不到也无法考证原创者是谁,因此无法@原创者,这都很正常。”
在谢娜微博的评论里,很多网友也为谢娜喊冤,认为谢娜不是有意抄袭。
“最抄袭”:吐槽前私信过谢娜
记者昨日还联系到发起“最抄袭”的创办者“最先生”。据“最先生”介绍,“抄袭界的‘泰山北斗’精通三种功夫:第一种,发布热门段子或者图片,但不署名,是为乾坤大挪移;第二种,发布热门段子或图,署名,但署的是自己想要推广的名字,是为吸星大法;第三种,将原创图另存、裁剪、去作者水印、加自己水印,这‘四步走’完成抄袭,天衣无缝,此为辟邪剑法。”
而之所以选择谢娜来吐槽,“最先生”解释说:“谢娜最近的微博频繁无注明使用他人内容(以前也是),我们接到举报后会更新预警信号。我们不清楚谢娜的微博是否本人在使用,她没有理会我们的预警系统,继续无注明段子(来源)。于是‘反抄袭吐槽大会’开始了。本着‘原创永流传,抄袭恒可耻’的精神,直到此人不再抄袭,或者给予正面回应为止。”
同时,“最先生”也表示,凡确认抄袭的人,先私信请求署名或删除,若对方态度强硬,再晒抄袭者。在吐槽之前,已经私信过谢娜,请她删除微博,或者转发时@原作者,但对方没有理会,因此才开始吐槽的。
网友给谢娜和张杰(微博)编故事吐槽
谢娜这种抄袭行为,引来网友集体吐槽,在“最抄袭”的带领之下,诸多网友加入到“寻找原创、揭发谢娜”的行列中来。各位网友以段子的形式吐槽谢娜,也成为了微博上一道风景。
@拖延小明:和那些信口造谣的名人不同,谢娜从来不开黄腔,她微博上的几乎每一个段子都有据可查——在别人的微博里。
@莫大:期末考试,谢娜平时忙着和张杰谈恋爱,荒废了学业,但是她还是满怀信心地走进了考场,最后又开开心心走出。张杰问她,考怎么样,谢娜说:进去一顿乱抄,肯定优!张杰立马回应:你考卷上署自己名了么?谢娜一拍脑门:啊呀妈呀,忘记了……你知道我抄袭从来不署名的。
专家:微博抄袭涉及版权问题
昨日,记者就微博上的抄袭话题咨询了相关律师和专家。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崔修滨告诉记者,如果引用他人的微博内容不涉及商业目的,只作为个人学习、欣赏等,属于“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可以免责,但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明来源出处;如果某条微博属于著作权法保护,那么,他人的复制行为就涉嫌违反《著作权法》。
同时,记者也采访了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网络传播的苏春艳老师。苏老师认为:“微博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分享值得提倡,但是抄袭却涉及到了版权问题。这也是微博这种特殊传播载体给知识产权带来的一种挑战。同时,呼吁微博用户,转发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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