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ETtoday新聞雲”微博透露,香港狗仔的风气一向盛行,让艺人生活常常没有隐私,但近几年来,隐私权的问题屡屡引发争议,政府甚至设立了香港私隐(隐私)专员公署来保障隐私。针对无线电视台3名艺人在家中私密生活被偷拍案,公署28日针对2起个案裁定记者的偷拍行为违规,严重侵犯隐私。
去年无线电视台3名艺人陈自瑶(微博)、王浩信(微博)及黄宗泽(微博)分别遭两份杂志偷拍在家中情况,引发轩然大波,3人气得向公署投诉一传媒集团旗下的杂志《忽然一周》及《FACE》偷拍他们在家居生活,前者拍摄了1名艺人黄宗泽在家里的裸照,后者拍摄了2名艺人陈自瑶、王浩信在家里的亲密行为。
公署28日发表调查报告,强调2家杂志的做法违规,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违反了保障隐私的相关条例,已向对方发出“执行通知”,进行纠正。2家杂志偷拍的理由是,早前外传有关艺人有亲密关系,但他们公开否认,因此记者希望拍摄到他们的亲密行为,以作证明。公署方面表示,艺人在家里时,对隐私应有更大的期待,且艺人是否同居,属个人行为,没必要公开,记者利用长镜头并有计划地窃取他们的个人资料是不对的。
公署表示,事件不涉及公众利益,只是杂志为满足公众的兴趣而偷拍,严重侵犯隐私。公署指出,言论及新闻自由与隐私同样重要,媒体不能因为新闻自由而侵犯隐私,必须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这也是公署方面首次就新闻自由与隐私之间做出如此重要及明确的裁决,相信将对媒体有指引作用。由于公署没有司法权,因此,它只能要求相关媒体进行纠正,不能做出任何惩罚。受害艺人只能透过民事诉讼索偿。此外,对于这2起个案能否适于其他人,如政治人物,公署指出,桉件各有不同,必须视每起个案的性质而做出不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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