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祖名涉容留他人吸毒案今日(1月9日)9时30分正式开庭。法庭对房祖名进行一审宣判,认为房祖名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他自动投案,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因此从轻予以处罚,判处房祖名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现场,房祖名态度很好,当审判员问他如果认罪你将承担法律后果,你考虑清楚了么?他回答是的,我考虑清楚了。声音不高,但态度很好。
房祖名最后陈述:我犯了法,应受到惩罚。我伤害了太多人。回到社会,一定不会再犯。我得到惩罚,不意味着我得到宽恕。在以后的行动中,希望用行动得到大家原谅。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内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房祖名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称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容留柯姓明星3次。“2012年中旬一次,2014年7月一次,8月13日一次,都在家里房间和洗手间”。还有1次是容留女星李晓楠(洛诗)吸毒,时间是2014年8月14日,地点为家里的洗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