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葫芦娃”诉“跑男”被骂,节目人气旺就有理?
版权面前,没有任何一次维权是应该被无视的,更没有任何一次侵权可以是理直气壮的。
因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简称“跑男”)中含有大量与动画片《葫芦兄弟》内容相似的情节,《葫芦兄弟》所属公司认为著作权被侵犯,将前者的制作及传播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见4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葫芦兄弟》起诉《奔跑吧兄弟》侵权,立即引发大量关注与讨论。这本是一场版权之争,然而由于《奔跑吧兄弟》受热捧,对《葫芦兄弟》形成了人气上的碾压,一些网友竟将关于版权的讨论引入谩骂的歧路,似乎侵权有理、维权该骂。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使用、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奔跑吧兄弟》未经授权大量模仿、使用了《葫芦兄弟》中的内容,由此看来,其侵权的嫌疑很大。当然,最终结论要看法院判决,在判决结果出来前,《葫芦兄弟》的维权行动应当得到理解与尊重。
然而,一些人等不及法院的审理便急忙声讨“葫芦娃”。在他们看来,明星节目因为人气火热、市场价值大就高人一等,使用他人版权内容非但不是侵权,而且是对被使用者的抬举——网络舆论大有因节目热播聚集人气而颠倒版权之争黑白的趋势。如此“人气决定一切”、以热度和能量来判断是非的观点,非常荒谬,人气背景和舆论气势对正常的权益探讨形成了不正常的压制,令人不安。
无论结果如何,《奔跑吧兄弟》被诉都为其他热播明星综艺节目敲响了警钟。很多热播综艺节目人气高、影响力大,但又往往容易忽视版权意识,存在擅用他人版权内容的情况。其实,从版权层面来讲,无论侵权方是热播节目还是普通电视节目,无论版权方是名人名家还是普通作者,他们在版权上的权益都是平等的,都应当得到客观公正的对待。
《葫芦兄弟》维权遭冷嘲热讽,反映出当前一些人版权意识不足。版权面前,没有任何一次维权应该被无视,更没有任何一次侵权可以理直气壮。期待更多明星节目能够增强版权意识,千万别做知识产权保护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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