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赛程安排
1、2005年2月28日--赛区报名处申报;
2、2005年3月31日--赛区选手报名截止;
3、2005年4月5日--各赛区选拔结束;
4、2005年4月15日—16日--60名选手报到,参加中国区总决赛;
5、2005年4月17日-25日--培训、定型照、花絮、主题性活动;
6、2005年4月26日--入围赛:淘汰20名选手,40名进入半决赛;
7、2005年4月28日--半决赛:淘汰20名选手,20名进入总决赛;
8、2005年4月30日--总决赛:决出各奖项;
9、2005年5月1日--7日--获奖选手凯旋之旅;
10、2005年5月8日—30日--国际总决赛。
第四章 比赛内容
第八条:比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感知能力、表演能力和职业意识。
第九条: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评
1、身高;
2、上下身比例;
3、三围比例;
4、头围与肩宽比例;
5、五官比例。
第十条:感知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评
1、视觉感知能力——造型艺术基础;
2、听觉感知能力——音乐艺术基础;
3、 舞台感知能力——舞台艺术基础;
4、 镜头感知能力——摄影摄像表现;
5、 环境感知能力——空间动态展现。
第十一条:表演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评
1、表情——情感的自我释放;
2、造型——肢体的语言表达;
3、演艺——角色的细腻把握;
4、风格——素养的综合体现。
第十二条:职业意识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评
1、 公众形象的自我爱护程度;
2、 言谈举止的礼仪修养程度;
3、 服饰装扮的场合得体程度;
4、 互助友爱的修身养性程度;
5、 知国爱家的民族自豪程度;
6、 遵守纪律的自我约束程度;
7、 崇尚艺术的敬业表现程度。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十三条:2005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由选拔(各赛区)
和大决赛(入围赛、半决赛和总决赛)两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选拔”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授权组成的评选组负责。
第十五条:“大决赛”由大赛组委会授权并邀请的专家评判团负责。
第六章 奖项设立
第十六条:大赛设冠亚季军、十佳和各单项奖。冠军将代表中国,参加2005年5月举办的国际总决赛;第2-5名获奖选手,将由世纪金宇(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情况推荐并安排参加相关国际赛事。
第十七条:进入总决赛的20名选手,颁发优秀表演证书;未进入总决赛的20名选手,颁发半决赛资格证书;未进入半决赛的20名选手,颁发大决赛入围证书。
第十八条:2005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60名入围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其在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火车硬卧)和食宿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2005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所有入围选手的肖像(包括平面和动态)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
第二十条:2005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与国际总决赛为一体系列活动,可冠名设奖。决赛地点、比赛形式和颁奖方式由大赛组委会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2005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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