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对某一文化在社会组织结构中功能的强调,很有可能导致牺牲个人的利益或兴趣。因为发挥功能需要合作,而“合作是牺牲私人的兴趣及倾向而服从一共同目的,于是发生了社会的强制。共同生活又常会引起种种试探,尤其是性欲冲动,因此,禁例、抑制以及命令式的规则,便成了在文化中共同生活所不能免的结果。”(马林诺夫斯基,
2002:49)
在人类史上几乎所有的极权社会、极权时期,都存在着对性欲的高度压抑。以纯粹功能主义的视角观察,这同样具有其功能上的合理性。因为自由具有一种内在的逻辑性,私人生活的自由必然扩展为社会生活的自由,而这是与极权、独裁统治不相容的。对社会成员性观念、性行为的压抑,必将使其被压抑的心理能量另寻释放的空间,而这可能会导致一种全民族的非理性狂热,如纳粹统治下的德国,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而这又可能为统治者所利用,成为推行其专制路线的社会支持力。这同样是一种功能的实现。
对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而言,能够发挥良性功能的,将是自由而开放的性爱与婚姻。因为这意味着对个性的充分尊重,而这正与现代社会发展、进步所需要的每个社会成员个性的充分发展、自我的充分实现相契合。 --2003年2月
参考文献
马林诺夫斯基,1986:《两性社会学》,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
――,1998:《神圣的性生活》,知识出版社
――,2002a:《文化论》,华夏出版社
――,2002b:《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华夏出版社
文森特-帕里罗等,2002:《当代社会问题》,华夏出版社
夏建中,1997:《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此文首发于<现代人文评论>(香港)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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