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在卖淫为公众普遍接受,甚至卖淫女被称为“神女”的文化体系中,性工作者(sex worker)的社会地位至少不会比从事其它“正经”职业的妇女更低;而在卖淫为社会所不耻的国度,对“暗娼”的贬低与压榨便应运而生了。
应用这一理论同样可以对一个同性恋者社会地位进行分析,在更重视经济地位的美国,人们通常并不会认为一个富有的同性恋者比一个贫穷的异性恋者的社会地位低;但在重视价值倾向、政治角色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一个同性恋者却可能被国家法律视为罪犯,即使他经济上富有(事实上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存在这种经济上阶级差别),其社会地位仍然是低下的。同时可以发现:在性自由度更为开放的社会如美国,许多异性恋者虽然也对同性恋者抱歧视态度,但远比在性自由更为缺少的中国要少得多,美国文化下的同性恋者也更容易因为他在其它方面的成绩而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比较而言,在一个对同性恋更多歧视的文化下,一个公开了身份的同性恋者将更难以在社会阶梯上攀登,甚至会从现在的阶层中跌落下去。
上面的例子又涉及到了多元分层问题。一个生活在歧视卖淫文化下的极为富有的性工作者,从经济的维度看,她可能属于社会上层,而以声誉的维度看,她则无疑归于社会下层。这就出现了地位相悖的问题,即每个人依据不同的分层标准,处于完全不同的社会阶层。地位相悖造成了人际交往中的紧张和冲突。
让我们的思考再进入到职业流动领域。费兹曼认为,职业分层基本含义是社会经济,职业流动之基本甚至唯一根据也是经济地位。这是因为,“在美国和其它资本主义的工业化社会中,职业不平等的基本内核是社会经济地位,而非职业声望。”这一观点看轻声望在职业流动中的作用,认为声望也是由经济决定的。但这有一个大前提,那便是在市场经济和核心家庭的条件下。[3]
费兹曼的论述,仍然可以被我们应用到对性工作者行为的分析中,前提是承认卖淫也是一种职业。学者们发现,如果说她们进入这一职业是因为经济因素,那么流出这一职业则是为了改善声望。
那么,我们这里应该进一步将费兹曼的观点和帕森斯的论述综合在一起思考,既要考虑到声望与经济在性工作者流出职业时的影响,又要考虑社会文化规范与伦理的大背景。
当然,如果真要做这样一项研究,还必须测量:由卖淫职业流出是否为了更长远的经济利益,比如避免职业对青春的依赖,以及获得社会保障。这至少应该是一个小型课题的任务,本文只能局限于提出这样一种设想了。
事实上,对于经济与声望的相悖性,目前尚没有一个标准的解释,不同的分层理论均会给出不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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