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相关法律没有提及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由生育而带来的家务的加倍。“在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者的再生产过程中,家务劳动是个关键成分。由于通常总是女人做家务,所以人们认为正是通过劳动力的再生产,妇女才被连接到资本主义必不可少的剩余价值关系中。还可以进一步说,由于不对家务劳动支付工资,妇女在家庭中的劳动为资本家实现最大的
剩余价值提供了贡献。” [3]如果说,向女性发放“家务工资”还过于理想主义的话,那么,我们是否能够有别的补偿途径呢?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第一,覆盖的面太窄,许多女性无法被包括在里面;第二,许多企业连医疗等保险还有种种办法逃避呢,更不用说涉及人数更少的“生育保险”了,其强制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三,保险所能提供的经济补偿注定是杯水车薪,不可能真正扭转女性由于生育而处于的职业弱势地位。
虽然一些地方性法规在弥补上述不足方面已做出很多努力,但是,仍远远无法彻底改变整体状况。
四,女性主义的相关态度
在妇女运动中,长期存在关于平等与公正的论争,前者主张对妇女作特殊保护,因为她们属于弱势群体,处于不利地位;后者则主张不给妇女特殊保护,免得妨害了竞争中的公正原则,主张“公平竞争不要照顾”。
在美国,围绕妇女孕产期与男人待遇相同还是应当享受特殊的保护性待遇这一问题,就存在平权派与福利派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女性是应当完全像男性一样服从市场竞争的规则,还是应当对她们的生理特征给予照顾,一种是重视性别差异,另一种是无视性别差异。前者的逻辑是女性不比男性差,所以主张女人同男人公平竞争;后者的逻辑则是女性在生理上不如男性,所以应当给予特殊照顾。大多数人赞成保护性立法,但反对者认为承认对妇女的保护性立法就等于承认了妇女的地位低于男人。
“我们清楚地看到,起码从当前来说,法律面前的绝对平等并非总是对妇女有利。……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还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为了实现性别公正,有些性别差异是不可忽视的。”为了实现平等而应该实行差别对待的原则。“在社会性别关系以外的领域里,追求平等同实际做法中的区别对待并不矛盾,甚至常常需要以实际上的差别来达到平等。” [4]
平权派的成员多为中产阶级妇女,认为男女不平等的原因在个人,而福利派认为原因在于社会与国家机制。福利派女权主义运动要求国家部分地负起抚育儿童的责任,从母婴福利角度提出家庭津帖的要求,并认为在家养育儿童的妇女也应该得到一份收入,如果这些妇女不想做养育子女的工作,还可以用这笔钱购买家庭服务。而平权派女权主义认为应该由父母而不是国家养育儿童,平权派批评福利派过分地强调了妇女传统角色即家庭角色的价值,会导致忽略对传统劳动分工以及将妇女束缚在私人领域的作法进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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