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部队大院儿里长大,父母都是部队里有一定级别的干部,家里管教十分严格,所以小时候是很乖的孩子,一直是班干部。
我的性萌动很早,手淫也开始的很早,但从来没有想过要早恋什么的。当时学校里有早恋的同学,我认为都是坏孩子才那样。我们几个好朋友,下课后的活动就是踢球。
大学时我读的是军校,军校无女生,也一直没有谈恋爱。
大学毕业后到部队机关工作,还是不想谈恋爱,当时雄心勃勃地,给自己定的计划是全力去干事业,到26岁时再结婚。
后来很多人给我介绍对象,想起来也挺可笑,约一个时间到某个公园门口见面,事先就讲好了,如果有感觉就两人散步,没有感觉就说还有事,立即走。前后见了得有二三十人。
26岁结婚的计划定出来了,也就会受那计划的限制。我因此同其中一个女孩子交往了一年多,但对她还是没有感觉,自身也有性的欲求,但从来没有想过要和她发生性关系,一年多连手都没有拉过,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有很多美好单纯的想法,想把第一次留到新婚之夜,另外,也是考虑到责任问题,受部队纪律的约束,不敢轻易走的太近。
在军校和部队机关,看到很多因为两性关系而栽倒的人。当时的概念是,有了性关系就一定要结婚的。
比如军校有几个学生,读了大学后就想甩掉原来的女友,让学校知道了,都立即开除、复员。
机关里有一个军校毕业生,来自小城镇,毕业后进了北京,就想同前女友分手了。但那个女孩子已经怀孕了,挺着大肚子找到部队来。他不承认是自己的孩子。党委找他谈话,要他结婚,他还是不承认,就立即被做复员处理了。当时也不像现在,还会做个亲子鉴定什么的,人家说是你的,就一定是你的,不然人家不会来找你。部队的要求就是这样严格,婚前性关系本身就是不允许的。
如果和一个女孩子明确了恋爱关系,是要向部队领导汇报的。
我所在部队的政治部,会给对方单位的人事部门发一个制式的函,就是有标准格式的政审信,讲,我单位***与你单位***确立了恋爱关系,请协助审查你单位这位职工的海外关系问题,家族是否有反革命,个人历史是否清白,有无生活作风问题,等等。这可能是出于保护军婚的目的吧,因为军人与配偶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比较常见,所以也间接地暗示对方单位一下:关注一下这个人的生活作风。
目前是否还有这样的审查程序我不知道,但至少到九十年代中期,我知道还是有的。你想,在那样的情况下,哪里敢轻易确立恋爱关系呀,如果都政审完了,再分手,就很不好了。所以没有看准结婚,是绝对不敢越雷池一步的。
本文节选自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