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明知大学女性家庭生活研究所客座教授刘永珠认为,女性政策可以认为是政府为消除男女不平等而实施的政策,而家庭成员中女性个人的自我实现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家庭政策相关联。因此女性政策与家庭政策具有不可分的关系,应该寻求这两个政策之间共存的和谐点,最大限度地扩大两个政策的效能。
女性政策和家庭政策在概念上的差异并不明显,且多有重叠。女性政策可以称之为
对女性个人的作用起影响的社会政策,而家庭政策可以称之为对家庭中的女性作用产生影响的政策。由于家庭中女性所占的比重较重,所以女性政策和家庭政策有很多重复的部分。但即使是同一个政策,如果分析女性的影响和女性政策及其对家庭成员的影响,也就能将其纳入家庭政策中。
但家庭政策和女性政策也有区别的部分。家庭政策与女性政策等其他领域内的社会政策的本质区别在于,家庭政策对家庭成员的影响不是从对个人的影响,而是从对家庭政策的影响上可以看出,它不是以家庭成员作为其调整对象。
人作为社会动物,同时具有“个体的我”和“社会中的我”两种形式。因此为了社会体系的维护和社会福利政策,应强调家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韩国,家庭或家庭主义是每个人生活的中心,是社会的构成理论、社会文化的中心原理。所以,要着眼于家庭的整体性,以家庭为单位,研究探讨家庭为对象的家庭政策。
总之,为了解决将来韩国所产生的女性问题和家庭问题,不应该把女性政策和家庭政策分开研究,而应当将两者联系起来,从整理上切入。
韩国明知大学女性家庭生活研究所所长、法学院院长金淑子教授提出:在韩国,为了女性权益的维护和法律地位的提高,女性团体一直致力于各种法律的制定、修订。1980年以后,判例在适用和解释家庭法的时候开始体现了禁止男女差别的理念。尤其是宪法裁判所在同性同本禁婚规定、户主制度等问题上,为男女平等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韩国的女性在法律上尚处于男女不平等的差别对待的地位,所以修订法律的运动将会持续下去。
女性家庭婚姻政策因其本国的思想、宗教、人生观、价值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相当大的差异,而且各国都保有一定程度的固有性和传统性。但是在21世纪的今天,已进入信息化、世界化时代,女性婚姻家庭政策也因因特网等媒体而丧失了其固有性,传统性也逐渐稀少,展望未来,会带来世界化、划一化。今后世界各国女性的法律地位,将会超越男女平等的水平,朝着维持家庭及加强母性福利的方向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