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后,李敖、胡茵梦各自出版了回忆录和自传。两人的叙述迥异,下面是李敖的说法(见《李敖回忆录》):
我和胡茵梦结婚之日,私下告诉高信疆,这场婚姻不会超过一年。信疆奇怪既然如此,何必多此一举?我说大概我和胡茵梦都好胜,总要把没做完的事做完吧?胡茵梦没我聪明,她以为婚姻可久,乃问道于妖僧林云。林云说你们的婚姻可维持五年。五年后,你老了,
而李敖一向喜欢年轻女人,那时候你们的婚姻就出问题了。她因为文化水平所限,无法提升到从博大高明的着眼点来欣赏李敖这种男子汉的坚定,这种不肯牺牲原则的坚定,是很可惜的。我们因了解而结婚,倒因不了解而分开。胡茵梦在我出狱后复出后写《特立独行的李敖》,她欣赏我的特立独行,我认为她了解我,但是,最后因不了解分开了。有趣是,妖僧林云说这场婚姻会有五年,我却三个月就给它吹了,我比林云灵得多呢!
《死亡与童女之舞———胡茵梦自传》则对李敖种种行为作了相当独到的精神病理分析:
一、自囚、封闭。二、不敢亲密,对妻子亦不例外。三、洁癖、苛求、神经过敏。四、寒冷恐惧。总是戴一顶皮帽,说是怕有人暗算他。五、绿帽恐惧。六、歇斯底里。
李敖与萧孟能官司始末
《文星》“不按牌理出牌”的越轨行为愈演愈烈,以至于直接触怒了国民党总裁蒋介石。1965年12月25日,《文星》月刊被封杀,5年后的1971年3月19日,李敖被国民党当局正式拘捕。1977年4月,萧孟能为了逃避债务,与李敖签订君子协定:“查李敖先生住所所有关于本人之字画、书籍、古董、家具等(文件与信函不包含在内,系本人存寄,托李先生代为保管,未得本人书面之同意,任何人不得领取。)均系本人移转给李敖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债务者,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特此证明。”
1979年10月19日,萧孟能又与李敖签订一份委托对方代管“在台个别或共同之全部与金钱财产有关事项”的“协议书”。1980年2月16日,萧孟能与女友王剑芬由智利返回台北,发现自家房门被李敖换锁,家中财物被洗劫一空,连王剑芬名下的另一所房子,也被转移到李敖的新婚妻子、著名演员胡茵梦名下。
“不按牌理出牌”的萧孟能终于尝到了害人害己的苦果,走投无路中只好拿起了必须“按牌理出牌”的法律武器。1981年6月17日,台湾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李敖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处有期徒刑陆月。”李敖在诉讼前后回报于萧孟能等人的,更是长达8年的疯狂报复,他先后以自己及弟弟李放、女友刘会云、萧孟能前妻朱婉坚的名义检举、控告萧孟能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共计35件,致使萧孟能两次被判入狱,最后只好以戴罪之身远走美国,几年之后辗转回到中国上海。
就在萧孟能自诉控告李敖侵占、背信的第二天,即8月27日下午,又传出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台北四海唱片公司公开向出尔反尔、背信食言的李敖叫板:为了一首短小的歌词,李敖竟然要求索赔新台币180万元。四海公司希望知晓事情经过的胡茵梦能出面澄清事实。
胡茵梦:“他在自掘坟墓”
四海公司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胡茵梦说:“我今天来到这里,绝不是因婚姻问题产生报复心理,李敖有许多出众的才华,我是为四海澄清问题,只因这是个事实,我不恨李敖,我只是可怜他,同情他。”她明确表示,四海公司制作这首歌曲,是经过李敖当面同意的。谈到李敖,胡茵梦双眸虽不时眨闪出怅惘,但言词却很坦然、诚恳。“李敖有才气,有钱,有名望,有太太,我不知道他还缺什么,我一直劝他钱财要取之有道,他也有能力去谋取正当的钱财,可是他却一味走向邪路。他在出狱后两年间声称拥有四千万元的财富,但他却认为向辜振甫诈财数百万元是罗宾汉式的行径,我的觉他在自掘坟墓。”
接下来,胡茵梦回顾与李敖间几个月的的风风雨雨。她坦言婚后第一天,李敖就变了样。婚前李敖体贴入微,每天早上一睁眼,李敖就捧着牛奶、茶、早点到床头,中午李敖做饭,两人欢愉共餐。不料婚后翌日清晨,李敖对她说:“去!泡茶去!”与婚前判若两人。婚后一星期,胡就搬出了李宅。起先一星期见一次,后来胡到南部鹿港拍电视剧,“这时李敖自认没有安全感,无法掌握我,他丑态毕露,也让我更加痛心,认清了事实。”在婚礼上,李敖曾说,当人老珠黄,江郎才尽时,两人要同归于尽。当时只当是个笑话,现在想起却不寒而栗。婚后两人争吵,李敖动不动就以死相要胁。日前李敖打电话给她,说他已拿到出境证,希望两人到国外去重新开始。胡拒绝后,李敖表示要与她干到底。“李敖轻易不会让我走,他的人生观与常人不同,打胜仗,无论亲情、友情都要打胜仗,婚姻失败让他自觉很丢脸,他说我打不倒他,他一定要打倒我。”“上帝要毁灭一个人,必先使他疯狂,李敖的心态已进入歇斯底里,他不会放过我,他不会和我离婚。”(胡茵梦的话只说对了一半。第二天,李敖即宣布同意与胡茵梦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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