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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从来没人正式提过解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57 新闻晨报

  昨日(8日),有成都媒体报道:他们接到一些“超女”纷纷打来的“诉苦”电话,要求与“超级女声”主办方天娱公司解约。在天娱与20多位入围“超女”签下的演艺合同中,因为存在“8年‘卖身契’”、“500万天价违约金”等“霸王条款”而遭受质疑。昨天,天娱董事长王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人正式向公司提出过解约的要求。”而叶一茜和林爽两位“超女”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只要公司有心做我们,条款可以接受”。

  成都媒体的报道中,“超女”要求解约的理由有三条:首先,天娱把签约“时机”选在各分赛区宣布入10强的当口,很多沉浸在喜悦中的选手没多想就签了,因此这是一种欺诈行为;第二,长达8年的合同期也让不少超女感到“太长了”;第三,合约上高达5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赔偿金也让不少“超女”感到无法接受。

  对于这三点指责,王鹏首先强调:“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超女’正式跟公司提出过解约要求,如果有,我们也完全可以等到比赛结束后坐下来协商。你说我们签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你要拿出证据来,尤其我们不可能欺诈未成年人,每一份未成年选手的合约上除了本人的签名,都有监护人的签名。其次,关于8年和500万的违约金,这是对我们双方都有约束的条款,如果是我们违约,也一样要赔。”

  他同时也否认了天娱用霸王条款签下廉价合同再准备高价转卖的说法,“我们去年不是无偿把张涵韵转让给了‘天中’?当然也不是说我们不打算在超女身上赚一分钱,这应该是一个双赢的合作,公司会根据她们各自的特点确定包装方案。”他告诉记者这就是天娱准备为观众评出的10大人气超女举办10场全国巡演的原因:“这一轮下来应该可以知道她们各自的市场方向,当然我们只会选一、两个重点包装,其余则根据其本身的特点安排出唱片或是演戏。”

  林爽:我提出过异议,对方表示可以谈

  林爽昨天告诉记者,自己现在正在北京休息。虽然已经签了约,但天娱方面这段时间并未与她有过接触。关于合约是否“霸王”的问题,她说自己在最初签约的时候的确提出过异议,而对方的答复是以后有时间可以慢慢谈。离开长沙的时候,她也向主办方表示过:“以后可能不唱歌了,”而对方的态度也是可以商量。

  叶一茜:我相信公司会为我们打算

  叶一茜也已经回到北京休息,告诉记者比赛之后天娱方面跟她“打过招呼”,可能近期会安排一些活动,但还没有谈到细节。关于8年长约和500万违约金,她的看法则与“解约超女”们截然不同:“只要公司用心做我们,条款可以接受。”

  律师观点:合同合法,但500万过高

  上海杰豪律师事务所版权律师杨永涛表示,这份合约是合法的。首先,18周岁的“超女”已经完全有了行事行为能力,即使不满18周岁,只要有监护人陪同,合约也是合法的。第二,500万有点不合理,因为超乎参与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存在无法履行的可能,因此值得商榷。第三,关于8年合约是否过长,律师认为这是双方约定的问题,“超女”有权利拒绝,但一旦签约就要负法律责任。晨报记者/邱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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