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上激烈竞争的同时,场下的“玉米”、“凉粉”们也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拉锯战。杭州一商家昨天更是“一掷十万”在杭州某报刊登了整版支持张靓颖的广告。对此,法律专家称,如果该广告未经张靓颖本人同意,有侵犯姓名权的嫌疑。
昨天杭州某报纸上刊登了一个整版广告,广告内容相当简单,但有很大的冲击力。广告主体就一个标题:“让我们一起支持张靓颖”。“张靓颖”三个字特别巨大,广告下面的落款是杭州某名牌折扣店。据该报广告部一位负责人确认,该广告确实是杭州某商家为支持张靓颖而投放。记者还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该服装商老板十分喜欢张靓颖,所以投放了该整版广告,而这样一个整版广告的费用是十万元。另据了解,该广告目前只是投了首期,如果张靓颖进入三甲,该商家还将继续投放这样的整版广告。
对于这样整版以人名为主的广告是否构成侵权,记者咨询了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的吕军律师。吕律师指出,商业用途中,如果没有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就使用他人姓名,不管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都构成侵犯姓名权。因此,如果该广告商未经张靓颖本人的同意就刊登了广告,可以说侵犯了张靓颖的姓名权。同时吕律师指出,如果《超级女声》的比赛规则没有禁止这种拉票行为,他认为这种行为对比赛的公正性不存在什么影响。(文/茅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