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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有权拒绝不必要的X线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4:5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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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科提示

  1.依照国家放射防护法规,受检者有权拒绝不必要的X线检查(包括CT检查),有权要求检查部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违反有关法规的医生和医疗单位,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
或放射卫生防护部门投诉。2.X线对乳腺较为敏感,对胚胎及胎儿极为敏感,因此孕妇尽量不作X线检查,育龄妇女应遵循“十天原则”,即月经来潮后十天内不作X线检查。3.儿童易受辐射损害,影响生长发育,因此要慎选X线检查。4.X线机处于工作状态,检查室门上的警告指示灯会亮,此时,候诊者及其他人员请勿开门入室,候诊者应一律在防护门外等候。5.陪检者应注意自身防护,尤其在机旁搀扶受检者时,应佩戴铅围裙和重要器官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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