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轰烈烈的“2005超女热”昨天拉下了帷幕。不过,围绕着这个节目的争论还将延续。
抛开比赛中小女子们的恩怨情仇,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今后的争论无疑将汇聚在一个焦点上:“超女”究竟是21世纪初期,中国人一次集体无意识的“流行感冒”呢,还是一次有所斩获的“娱乐革命”?
实际上,对“感冒还是革命”这个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取决于我们的行动。套用米卢的一句话,叫做——“态度决定一切”。倘若你将“超女”当作一次消遣,那么它就只是消遣;但如果你重视“超女”反映出的社会现象,那么你就会明察喧嚣背后的积极意义。
回答“超女”为何影响深远,我想首先应该归功于“超女”的“创意”。《超级女声》的创意是直接“拷贝”自美国的娱乐节目《美国偶像》,这是“拿来主义”。但是“超女”的成功,很大程度在于“本土化”,这包括:废除年龄门槛,提出“想唱就唱”;将短信投票和PK淘汰联系起来,加强与观众的互动性等。从2004年的门庭冷落,到如今的热火,湖南卫视始终在根据市场反馈调整“创意”,这也就是鲁迅说的“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的过程。相形之下,国内许多行业,虽然热衷“拿来”,但往往是看到西方诞生一个新概念就欣喜若狂,就没了“主意”。他们所谓的“创意移植”,并没有领会市场运作规律之复杂。
其次是“超女”所掀起的“民意狂潮”。个人不赞同把“民意”拔高到无限。不过,即便赤裸裸从商人视角看,比赛过程中数以千万元计的短信收入都是惊人的。这很像《英雄》上映后的票房对国内电影人造成的震慑——民众潜在的消费力量和消费欲望都是有的,缺乏的只是一个将潜在的购买力引向市场的渠道。接下来看整个社会,我们应该思考一个更为深远的话题:多年来我们表面上虽然号称“观众是上帝”,但是实际上我们做到了吗?无论我们的影视节目制作也好,市场营销也好,文化推广也好,是否仍然迷信着“老百姓只不过是讯息的被动接受者”这一“魔弹论”呢?是否真正考虑到老百姓需要看什么,听什么呢?是否真正将“点菜”的权柄交到了百姓的手中呢?
再次是“超女”的“传播方式”。客观地看,“超女”的升温并不是大众传播媒体的功劳,而是新媒体的产物。应该看到,经历了几年的低潮,互联网最近两年正在逐渐恢复生命力。“超女”的传播是网络传播在先,然后逐渐渗透到了大众媒体,接着又与他们互动,其积累效应如同滚雪球。而且,除了传统的BBS外,像MSN、BLOG、新闻组、电子圈等网络交流的新形态逐渐增多,使得“网络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复杂。否则,光从传统的方式上看,我们是很难理解“XX姐姐”之类人物是如何在没有任何新闻报道的情况下一夜间成了焦点话题的。看来,如何主动把握和借助网络平台,将是新形势下,我们主流文化传播或者主流舆论推广值得思考的问题。
8月25日的晨报评论曾经提出:“超女”是新文化形态的“实弹”演习。所谓的“超女”文化,我想本来就是个宽泛的概念,可能是娱乐文化,也可能是产业文化,甚至是社会文化。今天我所说的,不过是“新文化形态”中应该考虑的几个细节:一是新创意,二是新关系,三是新的传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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