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总决赛唯一指定产品赞助
(一)价值回报
1.赞助企业在其宣传中可使用“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总决赛指定**企业”标志, 使用权一年。
2.总决赛阶段三场比赛(初赛、复赛、决赛暨颁奖晚会)电视节目中出现贵企业为大赛指定**单位的字幕。
3.总决赛阶段三场比赛(初赛、复赛、决赛暨颁奖晚会)电视节目播出结束时,片尾出现特别鸣谢贵企业为大赛指定**单位的字幕。
4.主持人在三场比赛(初赛、复赛、决赛暨颁奖晚会)中播报赞助企业为大赛指定**单位,并且感谢赞助企业对本次大赛的大力支持。
5.在大赛的新闻发布会、采访背景板等位置,均出现企业名称及其标识。
6.大赛会刊、纪念册上印有赞助企业名称及其标识,并且印制企业一页广告(相关材料由赞助企业提供)。
7.在大赛选手纪念册画册上均印有赞助企业名称及其标识。
8.大赛组委会为赞助单位颁发大赛指定**单位的纪念匾牌。
9.邀请贵单位负责人作为嘉宾,在嘉宾席就座并与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10.赠送赞助单位门票10张。
11.赠送大赛三场晚会录像DVD一套。
(二)赞助形式
1.大赛指定餐饮单位(限餐饮酒店企业)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暂定南京)选择三家餐饮酒店作为指定消费单位,每家提供价值8万元以上餐饮消费。
2.大赛指定下榻宾馆单位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暂定南京)选择三家宾馆酒店作为指定消费单位,每家提供价值8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
3.大赛指定选手培训基地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暂定南京)选择一家专业会所作为指定培训场地,届时选手将在此处做排练、训练,并赞助5万元现金。
4.大赛选手指定服装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定服饰生产企业为大赛选手指定的服饰提供商,届时免费提供选手比赛时的展示服装,并赞助10万元现金。
5.大赛选手指定饰品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定饰品企业为大赛提供各类装饰品,供选手比赛时展示使用,并赞助10万元现金。
6.大赛指定选手用包
本次大赛拟定包具企业单位作为大赛选手指定用包提供商,并赞助5万元现金。
7.大赛指定选手用鞋
本次大赛拟定鞋具企业单位作为大赛指定选手用鞋提供商,届时提供选手比赛时展示用鞋,并赞助5万元现金。
8.大赛主持人指定专用服饰
本次大赛拟定服饰企业为大赛主持人指定专用服饰,并赞助5万元现金。
9.大赛指定造型或形象顾问单位
本次大赛拟在南京市内选择一家专业造型或形象顾问单位作为指定造型或形象顾问单位,届时选手的造型及形象都由此单位负责,并赞助5万元现金。
10.大赛指定化妆品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定化妆品企业单位作为大赛唯一指定化妆品提供商,届时配合大赛所需的摄影工作,并赞助5万元现金。
11.大赛指定外景拍摄地单位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暂定南京)选择一家旅游景区作为大赛唯一指定外景拍摄地,赞助金额为10万元。
12.大赛指定摄影单位
本次大赛拟定专业摄影单位作为大赛指定摄影,届时配合大赛所需的摄影工作,并赞助5万元现金。
13.大赛指定车辆使用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暂定南京)选择汽车企业作为车辆使用提供单位,至少提供包括2辆50座的豪华大巴(选手乘坐)以及10辆面包车、轿车(工作人员乘坐),并赞助5万元现金。
14.大赛指定通讯器材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定通讯器材企业为大赛指定通讯器材,并赞助5万元现金。
15.大赛指定电脑
本次大赛拟定电脑企业单位作为大赛指定电脑提供商,届时提供至少10台电脑给评委等使用,并赞助5万元现金。
16.大赛指定鲜花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暂定南京)选择一家鲜花企业单位作为大赛指定鲜花提供商,届时提供大赛所需的鲜花,包括新闻发布会以及三场晚会所需鲜花等,并赞助5万元现金。
17.大赛指定酒会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暂定南京)选择一家酒吧作为大赛指定酒会提供商,届时赞助3场大赛公关酒会,并赞助5万元现金。
18.大赛指定饮用水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暂定南京)选择一家饮用水企业单位作为大赛指定饮用水提供商,届时提供给选手、评委等,并赞助5万元现金。
19.大赛指定文化衫、太阳帽赞助
免费赞助文化衫、太阳帽各1万件起,上印主题“***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下印“**单位友情赞助”字样,由全国大赛组委会提供给媒体记者、参赛选手和现场观众组成临时方阵,便于报社记者拍照进行新闻宣传。
20.其他产品赞助
凡为本次大赛赞助现金10万元或价值15万元产品的企业均可作为本次大赛荣誉赞助单位。
上述各项招商书内容不作为组委会对企业的要约,具体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
组委会在赛事筹办过程中,如确定新的宣传方式推广此次赛事,则将无偿为赞助企业提供宣传;组委会可与赞助企业就其他形式宣传手段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有效地沟通,双方将协商共同决定;
资料来源: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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