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十四条: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由分赛区、决赛区两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分赛区”由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组委会授权组成
的专家小组负责。
第十六条:“决赛”由大赛组委会授权并邀请的专家评审团负责。
第六章 奖项设立
第十七条: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决赛入围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承担选手在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
第十八条:大赛设冠、亚、季军和十佳模特。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决赛获得冠、亚、季军的选手,将代表中国参加在法国2006年12月举办的“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国际总决赛。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包括平面和动态)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条: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与国际总决赛为系列活动,可冠名设奖,决赛地点、比赛形式和颁奖方式将由大赛组委会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参赛选手在参加本次大赛期间不得参与其它类型的比赛活动。
第二十二条:参赛者必须不受任何其它合约的限制或束缚:如参赛选手在参赛前已经签订业务合同,则其在报名时应当披露该等信息,主办单位有权判定其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并建议其与业务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以采取不影响比赛的解决方式(该解决方式是否影响比赛以主办单位的决定为准)。若参赛选手在报名时未披露已签订业务合同该等信息,如主办单位在比赛期间发现该等情形,则有权取消或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比赛资格。
第二十三条: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及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和活动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主办单位对上述资料及制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第二十四条:分赛区的章程参照此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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