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须知: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
2.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
3.女,年龄在14周岁-24周岁,即公元1982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的(条件特别优秀者不小于14周岁),且未婚未育;
4.身高168公分以上;
5.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在读中专或同等学历)。特殊情况经主办方同意可酌情考虑;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熟悉服装的基本知识;
8.普通话流利,掌握和基本掌握简单英语会话;
9.身体健康,能适应紧张的排练及比赛;
10.符合出国政审和办理出国手续的条件;
11.凡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全国性模特大赛或形象代言人、主持人等大赛获得前三名者,可直接参加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比赛,报名时需出具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12.遵纪守法,必须从未有以下经历:(1)犯罪(2)从事不良职业(3)有损大赛形象的其他行为。
13.并未与除本次活动主办单位以外的任何其他单位签订经纪合同或类似的其他协议;
14. 参赛者若与经纪公司签订经纪合同或类似的其他协议,应征得经纪人、经纪公司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名程序及相关资料:
1.报名时间: 截止于2006年8月10日
2.报名方式:参加的选手必须在大赛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报名表〗一份;
3.参赛者报名后,按大赛组委会通知,到达组委会指定地点进行培训选拔。
4.报名者需提交的“报名资料”为:
⑴.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⑵.学历证书(在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⑶.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⑷.特写正面头像一张;
⑸.半身像一张;
⑹.全身像一张;
⑺.广告、时装表演或有关印刷品、录像带(如有);
⑻.其它有关反映本人特定的文字资料和照片等(尽可能提供)。
⑼.凡签约模特需提供与有关模特经纪公司或相关公司、机构的签约文本。
三、参赛须知:
1、如你选择了参赛,则视为你阅读过并同意以下条款。
2、所有参赛选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名,认真填写比赛报名表及选手参赛协议书。
3、公开发布选手的个人信息包括:艺名、图片、性别、个人简历、地区,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4、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评委评判,在比赛现场与评委发生争执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在大赛报名及比赛过程中,无理取闹、暴力等不文明行为将被取消参赛资格,触及法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5、所有报名资料及各种费用一经交纳,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
6、大赛选择的入围选手表演形象及艺术照,组委会享有使用权。
7、参赛选手提交的艺术照,并授权大赛组委会在本大赛范围内使用,包括从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形式播出或宣传。
8、参赛选手应按时服从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必须依据组委会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安排自己的生活起居,接受组委会选派专业人员的指导,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9、参赛期间,未经组委会同意,参赛选手不得私自签订合约或进行盈利性活动,除非组委会预先书面认可。
10、参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参加其他表演、广告、摄影、影视等活动,不得与非组委会指定的任何公司签订经纪或业务合同。原已签订的业务合同,必须与大赛组委会协商(并提供其有效法律合约文本,经大赛律师确认后方可生效),以不影响大赛日程安排为原则。
11、参赛选手应遵守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及规定,如实报告自身的情况,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如该选手所提供的情况及证件是不真实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2、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组织的专业性公益活动及为赞助商义演。
13、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爱护公务及比赛现场设备,不得赌博、酗酒、吸烟,如因本人行为导致公共物品的损坏,影响自身形象后果由参赛者自负.
14、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获奖选手有优先签约权和使用权。
违反参赛要求的处罚:
1、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将取消该参赛选手资格,停止因其参赛享受的一切待遇。
2、参赛选手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3、参赛选手如对组委会做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大赛组委会总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异议,由大赛组委会做出最终裁决。
注:各赛区所有入围赛区决赛的选手均须阅读本须知,并签名留档。
本次大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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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2006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赛区组委会
组为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
南京市湖北路2号5层 PC:210008
Tel:025-83276667/83276691 Fax:025-8327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