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23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共同举办的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出席并颁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宣读表彰决定。会议由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主持。(本报记者任正英)
会上,共有110个先进集体、12名劳动模范和63名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在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县及县以下妇联组织占50%;先进个人中,县及县以下妇联干部占80%,少数民族干部占20%,村、社区劳动模范由上次的2名增加为12名,体现了评选表彰向基层一线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的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要求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创新发展再立新功。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团结拼搏,为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创新党的群众工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赵东花,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范继英、张静、崔郁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和部分市县妇联主席以及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据悉,自1995年以来,原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坚持每四年表彰一次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次联合表彰是第五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高度重视这次表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两审三公示”评选程序,即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推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共同审核本地区推荐人选并在本地区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审核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充分发扬了民主,最终评选出先进集体110个,劳动模范12名,先进工作者6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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