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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五一强制加班可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9:57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电 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就劳动者普遍关心的“节日加班”问题,作出权威解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五一长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用人单位凡在5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
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到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文/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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