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管理
樊小姐 29岁 文秘
我所在的单位原本规定同一部门的员工不可婚恋,近几年因公司规模缩小,所以同一
个公司的员工也不能了。老板觉得这样不会影响他的管理。同样地,一位在外企工作的朋友告诉我,他们公司规定,两个部门的员工不得在本公司找对象,一个是人力资源部,一个是财会部。员工调整级别时,需要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财会部掌握员工的收入状况。这些都是机密,这样可防止机密泄漏。老板们大概就是因为对公司的运作小心翼翼,所以才有如此规定的吧。
找好后路再公开
章先生 29岁 银行职员
一旦发生了“办公室恋情”,而公司又不准内部员工“通婚”,及时寻找后路是一个比较两全的方法,这是我的亲身感受,当时虽然有些辛苦但非常值得。
以前我所在的那个部门要求所有职员对客户资料保密,甚至对其他部门的职员也不得泄露,所以进公司时,我们就知道公司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该部门的职员不允许和同事“通婚”。对这一规定当时我们都没在意,直到后来和我现任妻子相爱,才意识到必须要有一个人离开公司,经过反复商讨,决定我另寻后路。而在此之前,除了一两个非常要好的同事知道并且在平时为我们稍加掩护之外,一切都在沉默中进行。我们约法三章:不一起吃饭、不一起上下班、不谈笑风生,就像搞地下工作。两年后,我找到了新工作,这才公布了我们相爱并准备结婚的消息。看着过去的同事、老板一脸的惊讶,让我们感到了“革命成功”的得意。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