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员鉴定考试简介·
全国首次“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于2000年12月3日举行。考试每年两次,分别为5月和11月,11月12日将举行今年第二次考试。考试由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领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发放证书等工作。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公关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公关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公关员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公关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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