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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攻略:睁大你的火眼金睛(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31 东方网-解放日报

  粉饰包装 偷梁换柱

  不久前,卢女士在报上看到一条“诚聘有事业心人士担任管理、市场拓展和业务代表。薪酬丰厚,无需经验,免费培训上岗”的广告,不禁怦然心动,考虑再三,不惜辞掉自己原来的工作前去应聘。但被录用之后,她才得知如果要拿到报酬,不仅自己需要购买公司推荐的一套1300元的产品,还必须每月介绍5人到公司报到并同样购买1300元的产品。卢女士自
己掏了腰包之后,又四处奔波整整一个月,无奈还是没有完成公司的指标,因此一分钱报酬也没有拿到。

  事实上,有类似卢女士这样遭遇的求职者并不在少数。那些租借单间公寓房办公的私营小企业被说成是拥有商务楼的大公司,而拉保险、跑推销的职位摇身变成了资深业务员……眼下,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歪曲、编造、美化,极尽粉饰包装之能事。这些公司经常利用立刻签订合同以及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有的求职者往往直到上班第一天才知道自己要干的活到底是什么,有的则在交付押金或"培训费"后才发现自己从事的工作没有底薪,更没有员工福利,甚至被要求支付高额的费用购买极其昂贵的产品。

  对此,市职业介绍中心专家提醒,求职者应尽可能事先了解公司的营业项目,应聘时也要多留个“心眼”:注意公司内部的摆设、工作人员的谈话,注意该公司是否正常运作,面试时是否草率等等。同时,不要随便和公司签署协议,不缴纳任何不知用途的费用,不购买公司以任何名义要求购买的有形或无形产品。

  如果在应聘的过程中感觉有不合理的要求,应该明确拒绝。如果遇到与招聘信息中所列的待遇、薪酬情况严重不符合的,求职者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处罚该中介,对职介所收的相关费用应予以退还,求职者的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另外,用人单位以招聘推销员为名,订立推销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致使推销员不能获取报酬的,其行为系以欺诈手段建立的劳动关系,同样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其行为触犯刑律,应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文/谈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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