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8日专电(张淼淼、叶铁桥) “晚上一起吃饭?”“不行啊,要加班。”“黄金周去哪里玩了?”“哪都没去,加班呢。”
这或许是千千万万上班族之间最为平常的对话,而对话的核心——“加班”却几乎成为身处现代社会的人们推掉“闲暇娱乐”、无缘“游山玩水”最为普遍、最被接受、最令人无言以对的“绝对性”理由。
时针走至下班时间,你还滞留在办公室,真有未完的工作还是受困于职场“潜规则”?心甘情愿的留守还是被门外的堵车洪流牵绊脚步?“加班时间”完全等同于“工作时间”吗?到底是谁让“加班”“偷”走了时间?
选择“闲暇”亦或“加班”——由效益决定
“我们公司的高级经理,每天都非常忙碌,长时间的加班非常正常,晚上8、9点钟公司里还人影憧憧。”在微软工作的一位普通员工告诉记者,其实公司并没有要求员工加班,但手里的活干不完,不得不加班,“在外企,每一个人都能顶3个人用。”
“事实上在外企不可能不加班,因为分配给员工的工作量,往往会比员工能完成的稍多一点,这样让员工始终感觉到工作的压力。其实在外企真正比较累的是中层经理,他们加班最多。”IBM大中华区职业教育部高级经理屈中华表示外企一般不会强制性加班,加班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短期项目需要加班加点做出来,二是有些人因为能力问题完不成任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处于中层收入的采访对象虽然也承认加班很累,但仍然表示是自愿加班,而年轻一些、收入相对较低的人群则表示,如果不是老板要求是绝不会主动加班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管清友认为,员工们在8小时之外选择“闲暇”亦或“加班”——完全是由效益是决定的。“高收入人群,比如四大会计事务所,他们单位时间内的收入很高,所以他们的闲暇成本也就很高,在精力还能支撑的前提下,他们自然会选择加班。反之,如果加班带不来任何效益上的改变,就很少会有人主动加班。”
北京市统计局城调队前不久对北京市2000名城市居民工作日加班加点时间调查资料显示:在职职工工作日加班加点时间平均为52.7分钟。31到35岁的上班族工作日加班时间最长,每天人均67.4分钟。而从职业看,个体户工作日加班时间最长,每天人均118.4分钟,其次是科研人员为91.1分钟。
中华英才网职场专家表示,加班在目前已然成为了职场潜规则。一项调查显示,国家制定的8小时工作制早已名存实亡,近8成上班族不能按时下班,只有2成职场人士还拥有这一合理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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