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悄然结束,大多上班族,已经尽享假日欢乐。可是对另一些上班族来说,“黄金周”可能是一个繁忙的“加班周”。虽然加班费是每个劳动者理应获取的报酬,但媒体记者在几天的调查中却了解到,有很多人却不较真加班费,这其中,有酒店工作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有公交公司司机……
读罢这则新闻,不禁想起了今年“五一”长假期间,智联招聘网和新浪招聘频道联
合进行的一项2600多人参与的职场调查,该调查显示,三成员工不得不面临节日加班的现实,其中53.9%的人表示自己根本不会拿到加班补助,而在这些拿不到加班费的人当中,71.3%的人选择了默默忍受,考虑以辞职、跳槽等方式逃避的占20.1%,只有极少数人会通过找机会打官司(2.9%)、去论坛里发帖子控诉(3.6%)、找媒体报道(2.1%)的方式发泄不满。显然,在全国,节假日加班却不较真加班费的现象其实十分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节日加班,却不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助,是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只要拿起法律武器,就肯定能讨回自己的那份辛苦钱。那么,为什么大多数人都选择了沉默呢?
在笔者看来,加班者之所以选择沉默,主动放弃索要加班费的权利,那确实是不得已的。因为《劳动法》只是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而已,却没有对违规者的处罚规定,更没有任何保障维权者权利的条款。想想看,与工作岗位比起来,这区区3倍的加班工资算得了什么?
所以我想,如果法律不能让依法维权者的饭碗“硬”起来,那么,面对“只加班不加薪”的无理要求,我们所听到的,只能永远是一片沉默。(文/海蓝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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