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未得到全面执行 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
何鲁丽表示,一些企业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据2005年4月的抽样调查显示,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随意调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工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个别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不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有些地方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仍然严重。去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占41%。另据检查组问卷调查,在近一年中,有7.8%的员工被拖欠过工资,工资平均被拖欠3.2个月,人均被拖欠金额2184元;问题严重的省有16.1%的职工被拖欠过工资。
报告显示,一些国有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还很突出,有的企业前清后欠,有的企业主甚至把欠薪当作谋利手段,拖欠后恶意逃匿。
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同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提高劳动者工资。
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要总结近年来清理拖欠工资的经验,加强部门协调,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要研究制定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制度。要监控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欠薪单位的惩处力度,针对有些行业的用工特点,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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