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北京3月13日专电)市民已习惯于在健身、购物、餐饮、美容、沐浴等各种场所使用会员卡。然而,五光十色的会员卡背后,却往往隐藏着诸多陷阱。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上海代表周红玲,对这些陷阱深有了解。她建议实行“发卡准入制”、“保证金制”和“黑名单制”,以这三道“紧箍咒”让商家不敢胡作非为。
预付费会员卡谨防圈钱陷阱
“这种会员卡陷阱,我自己就遇到过。”周红玲说,最常见的一种伎俩就是“圈钱就跑”。比如某美容中心的会员卡,必须1000元起步。还没等消费几次,美容中心就人去楼空。
即便能够正常使用,会员卡的猫腻也不少。周红玲说,由于条款都是商家自定,往往带有强烈霸王条款的味道。办的时候说服务一律打5折,可真到用的时候又有各种限制条款。比如把消费优惠时段定在23时到早晨7时。也就是说,享受优惠就得“昼伏夜出”,即便如此,也只能选择该店指定的、非常有限的几款服务。
周红玲指出,由于此类消费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无法快速、明了地断定其是否违法,所以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处理起来存在一定困难。
三道“紧箍咒”约束商家
周红玲建议,制订《会员卡管理条例》,并在其中设立三道“紧箍咒”加强约束。首先是“发卡准入制”。全面建立对会员卡发行机构的登记、申报制度。会员卡发行机构的申请门槛应适当降低,但必须经有关行政部门核定发行机构资格,设立严格的会员制申请制度,通过严格而规范的审批程序来严把“准入关”。同时,商家必须与会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次是“保证金制”。设立专门风险保证金,由相关行政部门以登记形式要求发售会员卡的经营者事先向管理部门交纳风险保证金,一旦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从风险保证金中给予补偿。
再次是“黑名单制”。工商部门对发行机构要建立信用档案,对曾有诈骗行为或倒闭的机构建立“黑名单”,取消其再发售会员卡的权利。(文/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