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线路径四:淡泊薪资]
曾经只有800月薪的“海归”
小蒋大学毕业后去了英国一所大学留学,获得硕士学位的他回到国内给自己开的月薪只有800元,如今已坐上副总经理的他当然月薪已远远不止800元,而他也已从当初的小职员
成为现在公司老总面前的红人。
而回顾当初回国时的低工资就业,小蒋并不后悔当初的选择,他说,自己那时虽说是个留学回来的海归,但工作经验一栏却是空白,从大学到硕士生,自己一直都在读书,尤其离开大学到国外留学的几年,更是对国内的一切都非常陌生。因此,自己当初堂堂海归月薪800元也并无遗憾,自己也是在向公司学习经验。
如今,小蒋已是一家知名公司的副总经理,月薪也从当初的区区800元升到逾万元。小蒋觉得自己最初的低工资就业磨练了现今的坚强的意志,心态也逐渐成熟和平衡,他感到那段经历是非常有意义的,将让自己终身受益。
正方:一个人的经验就是他的财富,不管你的学历多高,如果你没有真才实学,那你就应该接受低工资就业,等你的经验丰富了,财富也就逐渐多了起来。
反方:低工资只能说明企业对于求职者个人价值的不认可。
如果没有能力,就算降低薪资要求也没用,而如果显示了自己的才智和能力,相信用人单位不会因为工资问题而失去一个人才。
[专家视点]
HR:求职过程中过多关注薪资是不可取的,但我认为一味地不谈薪资,或者主动要求放弃试用期的薪资,也是非常不可取的,这会给企业留下“急不可耐”或“不择手段”的感觉。正规的企业不会仅仅因为你放弃或降低薪资要求就给你一次机会。
职业顾问:一个工作是否适合自己主要可分为8个方面:金钱、工作环境、重要他人、娱乐性、社会声望、自我发展、健康状况、个人因素。因此我觉得薪资多少并不能决定一个工作的好坏,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共同衡量。大学生在求职时轻薪资是可取的,但是若真是“零工资”则不可取。
[维权提醒]
零薪酬,请且慢喝彩
劳动者以劳动换取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那么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动要求不支付工资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至少最低劳动报酬。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劳动合同约定”并不仅仅是指书面劳动合同,也包括口头约定合同和事实劳动关系。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只有当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该规定。
支付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为劳动者表示可以放弃就不必履行的。如果用人单位接受了“零薪酬”员工,而未支付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将对其制裁。最低工资标准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最低工资标准既防止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也防止劳动者对劳动者的恶性竞争。这种“零薪酬”的行为,实际上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有序竞争,这并不值得喝彩!(文/董保华工作室 邱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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