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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实习生的出路自己做主(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0:31 新闻晨报

  出路3:在实习中迷了路

  案例:毕业了,我仍然被当作实习生 人物:小韩实习岗位:公司文员

  从大四开始,我就到现在这家公司实习了,工作岗位是公司文员。我要给老板起草文案,每次大小会议我也要参加,然后将会议材料整理成文件。有时公司搞活动我还要奉献自
己的企划,不仅要有创意而且还要注意可行性。当然,在进公司之初,我有一位实习老师,他专门带我,他做不完的工作就由我来帮他一起完成。而没过多久,这位老师就跳槽了,于是他的工作便落到了我的肩上。我很想留在这家公司,于是毕业后也就一直呆在这家公司,但身份一直是实习生。去年,部门领导还偶尔提过马上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到现在又没了眉目。听别人说,公司这两年业绩滑坡,已经裁掉好几个人了,而我是否能被录用又成了空中楼阁,让我倍感焦急。

  看看身边的同学都找到了正式的工作,我却有些茫然,到底是继续留在现在的公司,还是去找另外一份工作,我真有些不知所措。我总自我安慰,说不定公司不久就要和我签订合同,我很快就可以领工资了。专家点评:

  对于一家自己向往的公司,作为实习生当然应该全力以赴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争取最终能被录用。但是我们也要警惕,一些用人单位是不是侵犯了我们自己的权益。在毕业以前,我们作为在校生,无法享受劳动法的保护,但一旦我们毕业了,我们就要懂得维护自己,以防一些不法的公司将自己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作为小韩,你首先要做的事,不是在那等待,而是找公司老板谈谈自己的想法和困惑,了解自己至今仍未签约的原因,不管是公司想逃避责任,还是觉得你业绩仍不够,它至少会为你今后道路的选择提供参照。

  实习权益

  许多大学生在进入就业大军时,往往对就业的相关期限一知半解。为此,人才周刊采访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劳动法苑主任陆敬波律师,请他就毕业生实习期、试用期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A、毕业之后不是实习生

  法律上区别是否实习的唯一标准就是学生的身份,即以学生身份到用人单位去的包括假期的勤工俭学等,属于实习,不视为就业。毕业之后以失业或待业人员身份到用人单位的,则已具备劳动者的身份,视为就业,产生试用期、学徒期等概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学生在毕业之前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实习期和见习期是没有区别的。

  学生自毕业之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见习期、学徒期和试用期都应当成为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维权提醒:

  一旦学生在毕业后,继续留在实习单位的,两者间的关系将发生变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是在试用期、学徒期还是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如不幸在此期间患病的,还享有法定的医疗期的保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B、实习期不受劳动法保护

  一般来说(除了有特定法律意义的实习之外)在校学生在学校安排下或者利用课余时间到单位进行实习,因在此时全日制学生还是学生身份而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他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也不是劳动关系。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出现工伤等问题,可通过民事纠纷的渠道解决。

  同样的道理,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在法律上也是视为民事合同,如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违约,需按协议承担违反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而且劳动基准法中规定的最低工资等也不适用于学生。

  维权提醒:

  由于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产生劳动关系,所以劳动法中规定的办理社保、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不适用于实习生。(作者/晨报记者韦蔡红 晨报特约撰稿赵海晓 叶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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