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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九晚无”职场加班潜规则(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0:04 人才市场报

  可怕的“加班文化”,谁来制约?

  华为研发部一位员工透露,华为把员工的加班算作绩效考核的一部分,整个公司的文化就是“鼓励加班”。在不少部门里,加班是个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不懂得“鞠躬尽瘁”就无法“出人头地”。许多同事认为,“为了获得好的绩效考评”,正是胡新宇长期超负荷加班的诱因。

  有网友评论说,还不单是华为有这种“狼性”,其实很多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都有这种“狼性”。其中,除了有其某种合理的成分之外,更多的是对人性的不尊重。

  “朝九晚无”,为何成了见怪不怪的常态?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上有“严苛”的企业制度高悬,身边有“先进”的工作榜样,其余人等为了保住珍贵的职位,不得不忍耐超时加班之苦;而来自家庭、社会舆论的对于过度工作的褒扬所形成的氛围,已经使得过度工作、超时加班成为难以逆转的潜规则。

  这种潜规则,促成过度加班的氛围在全社会渐渐弥漫,成为一种可怕的“加班文化”。

  考问这种“加班文化”,人们发现,其根源在于两大缺失:

  一是观念方面的缺失。一位IT人士说,国内IT行业被列为“过劳死”的高发区,员工的加班已成为常态;但同样在欧美IT企业工作的朋友,却常常被通知甚至强制休假。“难道生命的价值有国别之分吗?这里就有一个观念的问题。”他还认为,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要追求人的发展,基于此,“以人为本”就必须成为这一发展的前提。不顾惜生命价值,将生命作为可牺牲成本的工作模式不应成为宣扬的对象,我们期待“人”的观念真正在全社会彰显,这不仅事关避免“过劳死”,更关乎社会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是制度保障的缺失。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峻认为,企业处于强势,员工处于弱势,在双方的博弈中,员工既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更缺乏真正有效的维权机构。在制衡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维权很难得到彻底解决。

  问题在于,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在我国目前的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过劳死”无法取得相应的赔偿。而对于更多的“过劳而不死”的超时加班一族来说,目前的法律更是“爱莫能助”。《劳动法》虽然规定了每周五天和每天8小时工作制,但对于限制超时加班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文。这应该引起相关劳动保障部门足够的重视,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研究出台相应政策予以预防和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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