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豹骨骼出手 有期徒刑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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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27日09:03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刘建)2001年2月19日,来沪倒卖雪豹骨骼的张富龙、黄晓霞,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1年,并处罚金8000元和3000元。
案发前,张富龙在河北沧州开设一家工艺品商店,经常到甘肃、青海等地收购古玩瓷器以及小工艺品。去年4月,张在青海省乌兰县专卖古玩及杂物的街头地摊上,遇到当地同是倒腾民间古玩及小工艺品的马某。马说有一副豹骨要出手,张确认后,两人以2500元成交。
去年8月25日,张富龙撮合了当地收购旧家具的黄晓霞,从沧州专门雇车,运了一车旧家具来到上海。而张将那副豹骨装在旅行袋里,以旧家具作掩护运至上海。8月31日,张富龙和黄晓霞在该市一家饭店与收购人以9万元价格成交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归案后,张承认雇车来上海,是为了让携带的豹骨顺利通过飞机场和火车站的X光安检。他为此花了3000元的代价,再以事成之后给予好处费的承诺,拉拢黄晓霞一同参与倒卖行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警方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上,有张富龙的签名,查获的动物骨骼经上海自然博物馆鉴定,系猫科豹属动物的雪豹,为我国一级保护动物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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