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研究领域里,对老人再婚,早就流行着“十对再婚离八九”、“短平快”(恋爱时间短、感情平、离得快)的说法。如是,在审判实践中,再婚老人离婚的案件占了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绝大部分。
根据《厦门日报》报道,去年厦门某区法院审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有三百多起,其中
再婚老人的离婚案占了九成还多。
从表面来看,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碍似乎是来自子女的态度。但究其根本,子女的反对绝大部分来源于对财产的担心。
因为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不管是否是老人再婚,一方死后,财产由另一方全部法定继承,这样一来,死去一方的子女就有可能失去所有本应属于自己的遗产。在实际中常见到这样的情景:老太太的再婚老伴故去后,老太太继承了老头儿的房子,然后转手给了自己的亲生子女,而老头儿的亲生子女没得到只檐片瓦。
如何解决老人再婚牵涉的财产问题,已经成为解决老人再婚障碍的首要问题。
财产问题虽然至关重要,但是毕竟属于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事实上,老人再婚还会遇到一些其他的天然屏障。
和青年人谈恋爱一样,两个老年人在婚前的了解阶段,会刻意隐藏自己性格和习惯中不好的一面,直到结婚后才会表现出全貌。而专家分析,人到老年之后,就变得缺少弹性了。婚姻会打乱原有的生活,两个年轻人磨合一段时间就习惯了,而老年人却很难做到。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学者周振基认为,在再婚老人的夫妻生活中,很多都没有性生活的调剂甚至记忆,这使得本来就缺乏弹性的相处更加没有回旋的余地。
再婚失败后的心理曲线
据周振基介绍,在所有再婚老人中,有65%~70%属于丧偶再婚,这种类型婚姻中的人易受回归心理干扰,尤其是老年人,跟原配有着几十年共同生活的感情记忆,再婚后往往不自觉地把先后两个配偶加以比较,得出今不如昔的结论。另外,老人再婚在生活上自然都希望得到对方的照顾,但如果单方面地索取,必然也会导致对方的心理失衡。
现在,老人再婚离婚率开始下降的苗头,但目前总体上仍然在60%左右。徐勤认为,再婚离婚,对老人来说属于严重的挫折。许多老人再婚受挫后不愿再走入婚姻,而孤独的生活状态又会严重影响晚年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对这种局面的观望中走上了同居的道路。
北京市的统计数据表明,在以配偶形式共同生活的老人中,未婚同居率占到60%,天津的数据是50%。徐勤并不看好同居的形式,她认为,这些老人大多是为了避免经济纠纷,但共同生活时间长了,经济问题就不可避免会遇到。而且,同居并非法律保护范围,青年同居的所有风险,老年同居也都有。
还有一些独居老人,没有再结婚,也没有选择同居。但其中个别仍有性行为能力的老年男性,却成为了性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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