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巫术来求爱,主要遵循如下两种原则。
其一为感应律。凡曾经接触过的两种东西,以后即使是分开了,也能互相感应,这种叫做“接触巫术”,比如一个人的衣物或东西,因为曾经接触过这个人的身体,施巫术于此物,这些衣物或东西就能与人体互相感应,其人必然受其影响。敦煌唐人认为女子将赤足触夫脐处,必得爱敬,就是典型的接触巫术。
第二种原则为相征律。这种也叫“模仿巫术”。一般来说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同类相生死,如仿照某人形状做木偶,此木偶便与某人同类,置木偶于死地,也象征着某人已亡。另一种是同类相疗法,这是最早的巫术医学产生的原则,即吃动物的某一部分器官,就能补救人的某一部分器官。
在宋代仍有模仿巫术,是用寺庙中的土偶来治疗男子的遗精、性衰竭、阳萎等病。据宋朝洪迈《夷坚志》甲志卷十七说,宋代有一姓黄的行者,看见寺庙中有尊泥菩萨乳房垂于被外,便用手去抚爱,以后每到庙里来烧香,便来摸乳房,后来他便有幻觉,感到泥菩萨眼睛动起来,和他一起到屏内去做爱,自是日以为常,经月以后他便病了。庙里的老和尚暗地里偷看,跟着那泥胎演化的妇人上山,后来有一天,等到那妇人又来时,便用手杖打她,她铿然扑地,泥菩萨成了碎土块,奇怪的是在土中得到一个泥儿胎,好像怀孕数月的娃娃。老和尚令黄某人把泥胎带回家,弄成屑末,和药以食,终于治好了性虚。这就是虚构的模仿巫术治病故事,用来迷惑更多人。
新婚三日无大小
清康熙年间,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告状不为别的,是因为小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惹得新郎火起,和小泼皮动了手,却因拳脚功夫稍差,反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于是乎,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成了“治病疗伤夜”,新郎官儿哪咽得下这口恶气?便告上衙门。
县令大人听完新郎官儿的陈述,觉得小泼皮实在有些过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郎消气;可是,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日无大小!”这话由来已久,县令一听也觉得有理,一时犯了难。
《点石斋画报》并未明说此案的最终结果,依据当时的风俗,小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戒,而新郎官儿,只好吃个哑巴亏。
闹洞房闹出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吴有如画宝·风俗志图说》中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宁波某男子潜伏洞房之中,闻新郎解衣声,新娘脱履声,禁不住暗笑,被新人发现,新郎一气之下用剪刀将听房者扎了个血肉模糊。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记载燕地风俗:“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也就是说,在汉朝的时候,闹洞房至少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洞房,新人初夜之所,为何要闹呢?民间自有说法,如“不打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闹”、“闹得越欢过得越久长”,于是乎,谁不图个吉利,闹就闹呗。
闹房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加上各地风俗不同,形式也就随之变化无穷。不论如何变化,都与性启蒙有关,以至于“启蒙”不“启蒙”并不重要,毋宁说与性有关。
明朝某地有此婚俗:洞房床上反铺一条花席,需要新娘把它正过来,边翻边有人问:“翻过来了没有?”新娘自然羞于回答,但闹房者一定会穷追不舍,直到新娘红着脸说:“翻过来了!”这大概是闹洞房者有关荤话的最文明的版本了。在这样的场合,黄色笑话自然是可以大行其道了,色情灯谜更是家常便饭。因此,很多羞涩少女在一夜之间成长为凶悍少妇,大概要归功于闹房者的性启蒙。李渔在其色情名著《肉蒲团》中将“看春意(春宫图)、读淫书、听骚声”称为闺房三乐而大肆宣扬。有关“骚声”的说法实在有点过于开放。但毕竟还仅仅是“听”,生怕当事人发现,有些地区闹房居然闹到了“调戏”的程度: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实在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遗憾的是,此曲并未完全流传下来,不过,可以想像,后面的话一定更加不堪入耳。更有甚者,便是发展到了动手摸的程度,被摸者自然是新娘,而新郎官儿纵有千般不悦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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