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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是打还是不打
我还是决定留下孩子。
我想我有足够的抚养能力。在德国时候我做过检查,是个男孩子。我想他会是个性格温暖的小孩,为了这一点,我要先保证自己心情的足够温暖。
我冷静下来,有了与卡尔分手后的第一次通话。我对他说,我决定保留这个孩子。他沉默良久,然后说,他会付孩子的抚养费。其实,在跟他摊牌之前,我已经分别咨询了国内和德国的律师,就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做了详细询问,还做好了万一卡尔不肯承认孩子就调查、取证的准备。曾几何时,我对那个原以为可以厮守终生的男人失去了信赖。我把自己保护得像只刺猬。
卡尔飞回过一次上海,交接在中国的工作。我们约在咖啡厅,像普通认识的人一样谈了孩子和工作,完全就事论事。他说:“琥珀,你跟从前不怎么一样了。你比从前有灵魂。”如果没看错,他的目光有点迷惑。
我忍不住冷笑:“灵魂都是在受过打击后冒出来的。”
我要求他一次性付清17年的抚养费。他不同意,说数额太庞大,要求一月一付。可是房租也很少一月一付的,对吗?我并不想逼迫他,我只是不想这么频繁地与他交流。
临走时,他有点伤感地问:“以后,你会告诉孩子他的爸爸是谁吗?”
我没有回答。其实,我会告诉孩子,他有一个德国爸爸。但我不会对他说这个爸爸在婚礼前夕抛弃了妈妈和他。好在婚纱照还在,他会知道,他有一个英俊爸爸和一个漂亮妈妈。爸爸妈妈曾经相爱过,后来不再相爱。
只是我不知道,这个官司是打还是不打?
编辑手记:应该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琥珀的故事很富戏剧性,一个相爱了三年的男人,在准备上岗做丈夫、父亲的时候,突然提出要放弃这个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岗位”,理由是不能舍弃原来的情人。这个理由虽然听起来令人匪夷所思,但是原来在“金童玉女”想象中醉美的琥珀,也只能让卡尔做了逃跑的新郎。“强扭的瓜不甜”,这个道理对琥珀与卡尔的异国之恋同样行之有效。
庆幸的是琥珀从小在国外求学,培养了她的独立自主能力,这使得她在感情上能拿得起放得下,即便是对于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琥珀也是抱着旁观者迷,当事者清的态度作出决断。
琥珀迷茫的问题在于这个未出世孩子的17年抚养费上。在琥珀而言,这是作为孩子母亲的利益争取,一次性了断,不再多纠缠。在卡尔,这笔钱数目太大,他一下子付不出--其实,他也未必想与琥珀多有瓜葛。
为了这笔抚养费是不是要打一场国际官司?官司当然要打,这主要是在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上,应该有个明确的法律上的界定,这既是为自己好,也是为孩子以后成长好。其实,在这个故事里,我以为现在最重要的是,往事已矣,琥珀重新开始自己新的生活才是关键!(文/朱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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