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穿着暴露、情侣在公共场合亲热,这类行为如果极其过火,是否也构成了对他人的一种隐性的性骚扰?
女性着装暴露或极其暴露,比如吊带裙、超短裙、超短裤、低胸服,甚至只戴胸罩等出入于公共场所,如地铁、公交车、商场、饭店等,是不是对男性的性骚扰?
文化和社会心理的许多研究表明,女性的某些并非“性”的言语和行为很容易被男性理解为“对我有意”“放电”或“调情”。实际上,女性的这些行为仅仅是表现为对他人,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的一种友好。这些也许是男性的“性化意识”较强造成的。
同时,特定的两性之间如果情投意合,男女双方也是会以不同的方式来示爱的。比如,女性之于男性就可以用抹香水、穿着暴露来体现。而如果这样的行为扩大到公共场合,尽管不是针对特定相爱的两性关系,也必然会向异性传达一些性吸引的信号和刺激,引起男性的误解。这种误解的产生主要在于男性不同于女性的生理基础和特点所决定。
尽管两性都是由眼耳鼻舌身来感知外界的信息及“性息”,但女性一般对于具体的行为,如触摸比较敏感。而男性除了对触觉也敏感外,更能对视觉、嗅觉产生反应。因此,异性的着装少和情色图片更能刺激男性。当然,也有新的研究表明,男女两性都可能由视觉产生性的反应。比如,美国西北大学对29名女大学生进行的测试就表明,无论是男女两性之间还是女同性恋者之间的色情画面均会让被测者受到性刺激。但是,男性较女性更能受到视觉的刺激早已是一个科学定论。
由于男性对视觉刺激更敏感,就会刺激大脑(大脑实际上是最为重要的与性有关的器官)中的多种神经递质传递,如五羟色氨、乙酰胆碱、一氧化氮等,产生性兴奋。而这些兴奋是由大脑中的蓝斑及其附近的脑组织等加以管理和指挥的,并通过交感和副交感神经相互之间的抑制与兴奋来体现。
人是有社会伦理和法制意识的高级动物,并非是说有刺激就会产生行为。有人说,在公共场所,男人如果受到穿着暴露异性的刺激不产生反应就不是正常的男人。但是,有些男人的抑制力强,会控制自己。而有的人神经类型属于控制力弱者,就会憋不住,趁机占便宜,当然只能是偷偷的,于是骚扰就发生了。所以,这类骚扰从表面来看应当说首先是女性“骚扰”男性,然后才是男性骚扰女性。
与之相关的就是在公众场合的情侣的亲热。虽然情侣认为这是自己的事,不涉及他人,但属于两性之间的行为具有私密性,除了有引起他人视觉的不便和造成紧张外,还有刺激甚至引诱、挑逗之嫌。这种情况在对性功能障碍的治疗中已是屡屡使用,屡见成效。所以,即使不从伦理层面看问题,仅仅为了安全,私密性的两性行为还是不要拿到公共场合来为妙。一些人犯罪,正是受到恋人在私密性环境才能做的事的刺激才诱发的。尽管原因主要在于罪犯本人,但外界的原因仍然不可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