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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同房不上床 妻子单飞另找新郎(6)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1:00 四川新闻网

  闹上法庭 “前妻”还款四万五

  2006年4月7日,赵朝军一纸诉状把刘小丽告到安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处刘小丽父女俩返还建房款等共计6万元。

  2006年5月16日上午9时,此案在秀水法庭开庭。秀水镇上百名群众前去旁听。由于原
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庭外和解。赵朝军说:“虽然事情到了这一步,我还是不后悔为刘小丽一家修房。但通过这次教训,让我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让我懂得感情培养的重要性。以后,我再也不会和别的女人这样闪电般地结婚了。”

  2006年7月底,该案一审宣判,被告刘小丽父女俩共同返还赵朝军建房款、家电家具款、金银首饰款等共计52225元。双方都没有上诉,赵朝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刘小丽父女发出限期执行通知。刘小丽说:“我不管别人说什么,我依然要走自己的路,过自己的幸福日子。法院的这个判决挺公道,但我家的确困难,能否少付点款?”

  后经法院多次做协调工作,2006年11月6日,赵朝军来到法庭,拿到了刘小丽父女俩返还的45000元现金。他说:“我和刘小丽虽没有夫妻之情,但是,毕竟我们也相处过一段时间。她的生活现在有些困难,我也理解同情她,余下的7225元就算了。”(文中刘小丽系化名)(杨宁 记者/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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