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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之痛:车祸伤了丈夫的命根(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3:12 家庭

  到法院去告肇事司机!看了这个报道,林芳坚定了信心:“车祸侵犯了我和丈夫的性权利,我丈夫得到了赔偿,可我丧失的性权利却没得到赔偿!”2006年3月,林芳以人身侵权纠纷为由,将肇事司机李军告上法庭,并提出4万元的索赔要求。

  在法庭上,原、被告的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的代理人认为,当初给予余伟的赔偿已经包含了给林芳的“性福”赔偿。而且,“丈夫遭遇车祸丧失性功能,妻子向肇事
司机索赔‘性福’无法可依。”

  对此,林芳的代理律师认为,正是由于被告撞伤了林芳的丈夫,造成林芳丈夫8级伤残,丧失性功能,该损害行为直接导致林芳与其丈夫之间无法再有夫妻生活,林芳丧失了配偶之间应有的性权益。被告对原告与其丈夫余伟之间的性权益的侵害,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原告提起赔偿是有法可依的。

  此外,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丈夫得到的精神赔偿是1.6万元,原告作为受害者的配偶却要索赔4万元,是不合理的。对此,林芳的代理律师也给予了反驳,律师称,二者的提起案由不一样。余伟因

车祸伤残8级,是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林芳向肇事司机索赔“性福”是按照健康权(性权利)进行索赔。索赔性质不一样,索赔金额当然也就不对等。

  对于林芳的索赔,肇事司机表示同意赔付5000元。这让林芳异常伤心:“5000元能买下我后半辈子的‘性福’吗?毕竟我才48岁啊。索赔4万元,即便是全赔给我,也无法抚平因此给我带来的心灵伤痛!”

  林芳没有接受对方的意见,她要等待法院的判决。庆幸的是,这对不幸的夫妻在这场官司中,更坚定地靠在了一起。希望夫妻间的亲情能战胜无性的煎熬,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重现欢声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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