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再见还是朋友的那种,分手后也偶尔发个短信联系一下,有以前同事找我们聚会,也聚一下。
2004年9月,她因工受伤———缝纫机把她的食指轧穿了,是她姨妈通知我的,说她心里还是有我的,要我过去看看她。当时,我心里是很惊喜的,于是匆忙赶到医院陪她。在她受伤的两个月我为她打饭打水,我们就这样顺理成章地复合了。
吵架后她回娘家
2005年过年,我们谈到了结婚。她妈要我在武汉买房子,我说武汉的房子太贵买不起,她妈说,那在蔡甸买,离我们家近,她小姨也在蔡甸,有个照顾。虽然我家在黄陂为我准备了房子,但为了她,我还是答应了。
今年五月,我们终于结婚了,结婚时,她跟我说,罗俊,我家里人都不同意我跟你,所以你千万不要跟我吵架,别人吵架可以回娘家哭,可我不行。
但结婚没几天,就为钱吵起来。我回武汉后请我的同事,当时没钱结账———结婚时所有钱都花光了。我知道她妈妈给了她几万块的嫁妆钱没动,就希望她拿一点出来。她说:你父母难道不管,一分钱都不给你?我当时心里很不舒服:结婚不都是我父母给的钱。所以我也口气不好地说:不管以后多辛苦,我们都要靠自己。最后,她虽然把钱拿出来,但两人都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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