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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居时代:爱他但不结婚(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11 生活服务导报

  “我实在是受不了了,我觉得我已经没有任何尊严,简直不知廉耻。”出生在四川的小红是海南某高校的在读大学生。当她真正地生活在海口这个城市的时候,才意识到这个花花世界诱惑力太大了。渐渐地她发现自己也开始像其他女孩那样越来越虚荣。但别人有钱买新款手机,买各种化妆品和时髦的服饰,她却不能,因为家里没有钱。

  一次朋友聚会,经人介绍她认识一位来自内地的老板。刚相识不久,老板向她提出了
性要求,条件是只要小红答应,她想要什么就买什么。那晚,小红拥有了一只梦寐以求、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但也付出了少女的贞操。

  此后,小红的生活彻底改变了:身着高档时装,出入星级酒店。大把大把地花钱成了她生活的一部分。但时间一长,小红意识到这种地下情人的日子不能长久,试图离开老板。但老板始终不肯,每次老板来到给她租的住所,要求跟她发生性关系时,只要她不从,老板轻则对她辱骂一番,重则拳打脚踢,用烟头烫。

  小红终于忍无可忍,离开老板逃回学校。然而,原先对她亲如姐妹的同学和好友,再也不愿理她。

  爱她,就跟她结婚

  爱她,就跟她结婚。针对愈来愈普遍的婚前

同居现象,海南省妇联权益部一位负责人说,他们一直不认同现在年轻人同居的做法,因为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执行。不要以为住在一起,或者办了喜宴两人就是夫妻,事实上,只有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才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才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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